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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 “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2-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2021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主要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个规定”是什么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是什么

  201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扩大到检察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并实行月报告制度。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了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及抽查、督察、通报制度。

  “三个规定”填报情况

  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践行“两个维护”,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有效防范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政治任务。2021年上半年,全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4件,是2020年同期9件的 4.89倍。全体业务部门均无“零报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已对相关记录进行了调查处理或根据调查处理权限移送相关单位。

  下阶段打算

  下一阶段,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将深入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贯彻落实,坚持“逢问必录”、“应填尽填”,强化追责问责,加强督导通报工作,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寄  语

  落实“三个规定”,不仅需要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三个规定 ’逢问必录、重大事项应填尽填”的职业认同,堵住违规过问、插手、干预检察办案的“后门”,更要打开群众正常监督反映问题的“前门”。诚恳欢迎社会各界对宁乡检察工作进行监督,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海晏河清的司法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