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宁乡县检察院2009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0年1月 日在宁乡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谭剑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重检察工作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为推进全县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更多地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稳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583件951人,已批准逮捕450件73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22件1011人,已提起公诉515件827人,不起诉33件44人,法院已判决507件836人,有罪判决率为100%。

  ——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投入“一打三整”专项行动。始终把打击的重点放在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涉恶性质的犯罪和 “两抢三盗” 、涉枪和危爆物品、涉黄赌毒等滋扰民生的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358人,提起公诉372人。特别是下半年以来,市委部署了全市性的打击黑恶势力、整治重点地区社会治安、整顿危爆物品管理、整治“黄赌毒”现象的“一打三整”专项行动,我院迅速统一认识,主动出击,快捕快诉,办理了一批重点案件。如宁乡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姜军岳、罗铁明等12人为首的涉恶势力犯罪一案,我院通过适时介入、引导取证等方式,保证了该案的批捕工作在一天内完成,起到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良好效果。

  ——进一步完善刑事和解措施,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院曾在全省率先推行刑事和解制度,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过去的一年,在进一步完善刑事和解案件的办案流程和审查制度的基础上,我院特别注重在刑事和解案件的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对于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主动将相关法律文书报告人大常委会,接受人大监督;通过我院外网网站进行案件公示,接受网络舆论监督。通过办公楼大厅公开检务,接受来访的群众监督。另外,对于刑事和解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定期回访,协同其所在社区、学校完善帮教工作。全年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87件121人,不批准逮捕49件93人,不起诉20件20人,建议法院从轻处理18件18人。

  ——深入调研排查社会稳定中的问题,主动化解社会矛盾。针对社会矛盾突发期特点,变“上访”为“下访”,主动深入基层,调查民情民意。组织干警,有针对性、分批次地围绕“县域经济发展与社会治安”的问题进行走访、调研,并形成有价值的调研论文20余篇,其中网络舆情与社会治安的探索得到了省委政法委的重视,并在其内刊转发。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控申举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44件,处理三类信访6件。在祖国六十周年建国大庆之际,共清查处理涉检信访案件4件,涉检环节的案件做到了“零越级访”、“零进京访”。

  (二)坚持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更深入的促进反腐败斗争的进一步开展

  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7件17人,全部为大要案。提起公诉13件14人,法院已判决11件17人,均为有罪判决。

  ——以打击为手段,突出查办重点热点领域职务犯罪。在民众极度关注的城市建设、教育、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等热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查办了宁乡县玉潭镇政府喻亮清、罗海龙在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收受贿赂案;宁乡县教师进修学校会计谭亦龙贪污95.5万元、挪用公款450万元的巨额职务犯罪案;县教育局资产经营科科长肖立志、宁乡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廖寄章在处置宁乡县教师进修学校资产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导致800多万元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职务犯罪案;县看守所监管干警宋文端徇私舞弊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这一系列案件的侦破,提高了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公信力,保障了党委政府廉政建设的开展。

  ——把握好办案中的主次关系,兼顾办案的社会效果。办案过程中,注重把握社会效果,不把打击面无限扩大。如在办理许明辉等8案8人贿赂窝案的过程中,众多拆迁户存在少量财物行贿问题,我们对大多数拆迁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其他处理,没有把打击面定得过宽而引发群众不满。在有力打击贪贿犯罪的同时,注重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正常经济秩序、保证社会发展大业顺利进行。如县教育系统谭亦龙贪污、挪用公款案,我们通过多种措施及时追回赃款400多万元,及时返还给了县教育局,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健全各项预警机制。把预防职务犯罪与打击职务犯罪当成同等重要的工作,推出了预防调查制度、检察约谈制度等一系列举措,突出了预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查办县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案后,我院对国有资产的处置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向县委提出了系统的建设性意见,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

  (三)坚持维护执法公信力与司法公正相结合,更进一步的强化诉讼监督

  顺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公信力和司法公正的新期望,加大对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重点解决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的问题。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不该立而立案12件13人,追捕11件11人,追诉漏犯5人,漏罪2条,无罪不诉防止错案9人,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30份,对刑事判决抗诉2件2人。根据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了统一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认定标准的建议,提出了在刑事案件庭审“量刑辩论”环节增加对罚金刑以及是否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得到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积极关注。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重点解决裁判不公的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多次向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汇报沟通,印制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问答》1000份,发放到全县12个乡镇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群众手中,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的了解和维权的意识,拓宽了民行法律监督的案源。全年共接待不服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100余人次,立案审查51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执行监督8件,支持起诉1件,督促起诉1件,促成当事人和解22件,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15人次。

  ——以刑罚执行监督为重点,加大了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监督的力度。以云南“躲猫猫”案引起全国高度关注为契机,开展了对监管场所的专项检察活动,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四家一起拟定了《关于加强看守所监管执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建立了邀请人大代表巡视监管场所的制度,邀请人大代表不定期巡视监管场所,有力地推动了监管执法活动的规范,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全年共核查监外执行罪犯378名,纠正漏管1名、脱管76名。立案侦查监管干警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案2件2人。

  (四)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更有效地管理好检察队伍。

  ——始终摆正位置,维护大局,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及时主动向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根据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建言献策。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党委、人大交办的重要事项、重要案件,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及时回复。共办理党委、人大转办、批办、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5件,均已办结。启动了“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多项措施,包括开通与人大代表联络的短信平台;在人大代表中聘请33位检察工作乡镇联络员,架起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不捕不诉案件的公开宣布;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开庭审理活动等。

  ——积极推行 “阳光检务”。在外网网站对我院作出的不起诉案件进行公示,实实在在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大楼严格功能分区,设专门的“接访区”和检务公开大厅,对来访人员分类别接待、释疑;办公楼大厅设立电子触摸屏,对每位来访者公开各类案件的办案进程和办案人员情况,将检察业务切实置于阳光之下。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组织全体干警深入本县各乡镇以“百题千卷访百姓”活动和“县域经济与社会治安状况”调研为载体,多次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400余人,发放调查问卷800份,检察公开宣传手册1200余份,收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和意见30多条。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和调研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全院干警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转变了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以竞争上岗和量化考核为切入点,提升队伍管理水平。2月份,院党组在全院范围内对中层以下干部进行了新一轮以“竞争上岗、择优任用、双向选择、优化组合”为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竞争上岗和优化组合,新提拔中层正职2名、中层副职5名,调整了10名干警的工作岗位,达到了优化了中层干部的结构。为正确评价部门和干警的工作绩效,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结合我院实际,对我院原《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出台了《量化考核办法》,并顺利执行。

  2009年,我院获得省、市、县先进集体表彰19项,获得高检院、省、市、县先进个人表彰59人次,并连续6年被评为全县“四好”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检察长谭剑辉因在全省率先推行刑事和解机制,被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评为“湖南省最具影响力十大法治人物”。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政协委员,向全县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离法律赋予的职责,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更需深入;处理各类案件的能力更需增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更需完善;队伍整体形象更需提升。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0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0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探索服务大局的新思路、新方法,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谋划检察工作,坚持求真务实,力求工作实效,为实现我县“抢擂先导区,决战大河西,崛起中西部,挺进五十强”的宏伟目标做出新贡献。为此,2010年我们要重点开展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服务构建和谐宁乡为宗旨,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治措施,以稳定维护和谐;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继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廉政促进和谐;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问题,以公正捍卫和谐;着力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实现和谐。

  (二)以深化检务公开为载体,提高应对社会矛盾能力。进一步抓好“四项举措”,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主动消除和化解社会对立因素。一是“检民互动”,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人大代表反映的民众呼声、意见和建议,改善检察工作的方式;二是积极开展检察调研,对县域内各类有代表性的犯罪进行实务调研,用科学的检察理论来指导检察工作。三是主动深入基层,变“上访”为“下访”,听取民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将社会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公开化,通过外网网站公示不起诉案件,办公楼大厅电子屏可查询案件进程及负责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等信息,实现阳光检务。

  (三)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契机,提高检察工作创新能力。围绕加强诉讼法律监督,进一步深化审查逮捕、公诉方式改革,健全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的监督机制;结合我县刑事案件具体发案实际,进一步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在预防职务犯罪领域,继续推行检察约谈和预防调查机制;多措并举,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切实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

  (四)以专项教育活动为手段,提高队伍专业化建设能力。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班子成员,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效能;实施人才战略,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强化队伍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努力把干警培养成学习型、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对干警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监督,确保队伍纯洁并充满活力,不断提高队伍建设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检察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团结一心,奋发有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两型社会和谐新宁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