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宁乡县检察院2010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1月5日在宁乡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谭剑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工作回顾

  2010年,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全县人民的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宁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社会矛盾化解创造佳绩。我院作为在全国率先推行刑事和解的基层检察院,近年来屡屡受到高层、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肯定。今年四月份,全省检察机关刑事和解现场会在我县召开,我院相关工作再次被充分肯定,成为今后全省乃至全国推广刑事和解工作的样本。我院办理的秦田良故意伤害案被省检察院推送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全国优案评比。我院办理的周伟伟盗窃案被评为全省十大优案之一。中央电视台专题报道了我院办理的周飞龙非法侵入住宅案,新华社、检察日报等知名媒体对我院此项工作也作了深度报道。

  ——社会管理创新呈现亮点。通过一些看似简单的个案探寻更深层次的执法价值与社会价值,成为我院的执法风格。查办案件必须查找发案漏洞,向发案单位提建议同时向党委政府建言,成为我院的工作机制。对“双建双查”机制,中央政法委全文刊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李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均亲自批示。在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会与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我院就此项工作做了经验介绍。近日,该机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项目之一。通过办理留守儿童、单亲儿童、弃儿孤儿的犯罪案件,我院对这类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措施日臻成熟,同时,正在积极探寻司法保护与社会救助的有效对接,商请有关方面特别是相关社会力量摒弃形式主义,改变无所作为,一起担负起保护这些特殊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

  ——公正廉洁执法更获认同。通过对法律精神、公平正义的不断宣示和对具体案件的深入实践与精心解读,润物细无声地提升着全院的执法理念。推行阳光检务,班子成员带领干警深入全县各乡镇,了解社情民意和老百姓的司法诉求,在全县33个乡镇和2个开发区新设检察联络室,了解当地治安动态、零距离接触群众、开展检察宣传。执法视角更倾向以民为本,进一步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让人民监督员介入更多的实体案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更深入的监督;尝试建立被害人救助制度,选择非常贫困、弱势的被害人发放救助金数万元,避免了他们因无助而向政府施加压力。开展了内部“反特权、反霸道”专项活动。连续八年,我院领导班子被评为全县“四好班子”,队伍被评为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优胜单位。

  一年来,我们主要抓了如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全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631件950人,已批准逮捕447件68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78件1101人,已提起公诉595件976人,不起诉12件22人,法院已判决546件886人,有罪判决率为100%。

  (一)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社会稳定。始终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一方的涉黑、涉恶、涉黄赌毒犯罪,城镇发生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两抢一盗”等滋扰民生的犯罪以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490人,提起公诉578人。如震惊全省的“11·25”张万福大金行特大抢劫案发生后,检察提前介入侦查、主动引导取证、配合抓捕犯罪嫌疑人、迅速审查,仅用36小时就完成了对涉案11名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工作。

  (二)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促进社会和谐。区别对待不同犯罪,实施“两扩大、两减少”,即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建议法院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全年依法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263人决定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22人决定不起诉。如刘爱枚与被害人系妯娌关系,因倒垃圾发生争执,一时失手致伤被害人,经过我院大量工作,双方矛盾顺利化解,我院据此向县法院提出对被告人刘爱枚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后刘爱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矛盾化解。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部署开展的“一打三整”、“五清查一打击”等专项行动,参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保证了上述工作在检察环节的高效跟进。对玉潭镇的13个社区进行逐一走访,在社区组织召开13次联组长、群众代表座谈会,宣传检察工作、了解群众诉求、征求意见、排忧解难。

  二、依法履行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职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7件20人,全部为大案。提起公诉9件15人,法院已判决8件11人,均为有罪判决。

  (一)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问题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案件。立足宁乡,深挖窝案串案,成功立案侦查了县教育系统因中学教辅资料回扣所引发的贿赂窝案7案7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因项目开发所引发的贿赂窝案3案3人;县文体局因网吧管理失序所引发的贿赂窝案2案2人(其他涉案人员还在进一步侦查中);县建设系统因燃气公司改制引发的贪贿窝案3案3人。另外,根椐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要求,成功查办了省市检察院交办的6起职务犯罪案件,协助省市院办理了5起职务犯罪案件。向上级院上交处级干部犯罪线索1人(已立案查处),向县公安局移送涉嫌其他犯罪的犯罪嫌疑人5人。

  (二)把握办案的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准确办案、文明办案。整个查案过程中,秉承甄别、引导、保护、促进的精神,力避因办案影响社会稳定、影响经济发展等。在查办县教育系统的案件时,绝对不把教育系统搞乱搞散;在查办经开区的案件时,绝对保证经开区经营发展、招商引资不受任何影响;在查办县文体局的案件时,绝对要为我县网吧管理、游戏娱乐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由于措施得当,上述案件社会效果均良好,得到县四大家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制定《宁乡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实施办法》,“双查双建”机制正是侦查与防范一体化的有效表现形式。结合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在两大开发区设立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点,开展专项预防。邀请预防专家为金洲新区、经开区、县城建投等多家单位进行潜在职务犯罪分析和预防前瞻。推行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制度,与建设、房管、交通、电力、税务、技术监督等多家单位保持职务犯罪预防的定点联系。

  三、依法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一)加强刑事侦查、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在县人大的主导下,积极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重点监督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对刑事判决抗诉5件5人,现已改判1件1人。在监督侦查活动上,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件9人,追捕3人,追诉漏犯14人,漏罪9条,无罪不诉防止错案4人。

  (二)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全年共接待不服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100余人次,立案审查44件,提请抗诉4件,建议提请抗诉3件,发出检察建议16件,息诉34件。如贺保财申请执行监督一案,申诉人贺保财一家四人患癌症,急需巨额医疗费,而被告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法院判决款项。申诉人来我院申诉后,我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多次走访被告单位,反复说理、多次调解,促成了被告人积极还款。

  (三)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超期羁押行为及时预警并纠正,有效杜绝了超期羁押。加强了监外执行的监督,核查监外执行罪犯525名,纠正脱管132名。协助公安抓获1名已判无期徒刑但逃脱七年的重案犯。

  (四)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全年受理各类信访、举报110件,全部做了妥善处理,没有激化一件矛盾,没有导致一件越级上访。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刑事赔偿案件1件,做到有错必纠,维护了公平正义。控告举报接待室连续九年保持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四、不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作为检察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

  (一)重点抓好班子建设,发挥创先争优带头作用。坚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班子成员带头联点,带头督促检查,带头参加支部活动,真正把创先争优活动办成“一把手”工程,有力地推动了活动的顺利开展。今年已有1名班子成员和6名检察干警被省院荣记三等功。

  (二)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干警素质。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观看湖南省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组织学习“一法两规定”,选送41名干警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检察院、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各类培训,选派9名干警到上级院跟班锻炼,组织干警进行队列、体能、格斗和射击等岗位练兵活动,促进干警整体素质提升。

  (三)严格落实考核管理机制,着力改变干警工作作风。坚持推行绩效考核、述职评议、执法状况检查情况月通报等制度,将部门和干警的工作情况与评先评优挂钩、与晋职晋级挂钩,定期对干警和部门进行考核,坚持奖罚兑现,全院上下形成了团结务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良好氛围。

  2010年,我院获得省、市、县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共85个,有7人因工作成绩突出被记功,连续两年有案件被评为“湖南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案件”,继续保持了“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三八红旗手”的称号,并已成功申报“国家级巾帼文明岗”,通过了“全国文明接待室”的验收。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政协委员,向全县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离法律赋予的职责、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服务大局的意识需要进一步深入,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形象需要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1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1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为宁乡“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未来五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将“挺进五十强,提速过百亿”,未来一年,正是这一宏伟目标的开局之年。宏图已经绘就,舞台已经展开,每一个有识之士都应该积极投身这一社会发展的滚滚洪流中。检察机关以及每一位检察人为经济发展、为社会稳定、为民主法治、为公平正义、为民生民权,理当义不容辞、鞠躬尽瘁。检察机关要做“十二五”建设的积极参与者与坚强捍卫者,要勇于担当,主动担当。为此,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勇于担当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在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上,敢于担当、负起责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化刑事和解机制,对民间生产、生活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注重化解矛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关注特殊群体犯罪,努力寻找引发犯罪的社会根源,积极探索司法保护与社会救济相结合的途径,从源头上消除矛盾、减少犯罪;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积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对涉访涉诉等群众上访,加强沟通与对话,建立理解与信任,减少对立、学会谈判。

  (二)勇于担当反腐倡廉、优化政风的责任。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严肃查办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教育、医疗、司法等领域的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同时,立足检察职能,加强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示教育和预防调查、宣传、咨询等工作,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勇于担当法律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的责任。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继续认真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的司法不公的案件和问题,坚决有力地依法监督予以纠正,并严肃查处背后所隐藏的职务犯罪。

  (四)勇于担当维护检察队伍形象的责任。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运行。把素质兴检、业务建检、科技强检、文化育检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加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内涵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内部监督,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各位代表,使命催人奋进,发展任重道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院将带着党和人民的期望,真抓实干,开拓奋进,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而不懈奋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