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宁乡县检察院2011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4月 日在宁乡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宁乡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刘伟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1年工作回顾

  2011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全县人民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党代会精神和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业务建设为基础,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忠实履行了检察职能。

  一、依法打击犯罪,注重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针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坚持当严则严。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08人,提起公诉992人,全部做到快捕快诉,有力震慑了犯罪。如在审查起诉“11·25”特大金店抢劫案时,我院组织精干力量,仅用五天时间,就审查完17名犯罪嫌疑人和20本案卷,及时出具审查报告。该案一审判决主犯姜文兮无期徒刑,其他7名被告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惩刑事犯罪的同时,针对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老年犯等犯罪轻微人员,坚持当宽则宽。落实“两扩大、两减少”的政策要求,深入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依法扩大非罪化处理,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全年共不批准逮捕277人,不起诉49人。运用刑事和解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32件38人,均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如对涉嫌盗窃的16岁高一学生张某,在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之后,与学校和家庭商讨、制定帮教措施,确保张某继续在校学习。

  ——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联络室覆盖面广、贴近群众等优势,争取乡镇支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涉检信访接待、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受到广泛好评。坚持文明接待理念,畅通信访渠道,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度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0多起,坚持热情接待、细心疏导、认真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矛盾激化和越级上访。认真办理信访积案,如1998年以来多次进京上访的秦梅村,如2004年以来年年进京上访的谢德良,通过我院控申科干警深入、细致、耐心地宣传释法等工作,2人终于在2011年签订了息访协议。积极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对8名因遭受犯罪侵害导致生活困难、又无法获得赔偿的特困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发放救助款3万元。

  ——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认真总结同行业、同区域、同类型案件的犯罪规律,积极思索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建言县委、县政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2011年共对35起案件进行了重点调查,走访部门单位13家,下乡调研26次,提出专题建言报告4份。如菁华铺乡村民彭叶兰(女)等人因与湖南奔月公司就环境问题发生纠纷,彭带领部分村民故意毁坏公司财物达1.4万余元。我院在办案时发现,当前因“民企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一方面多方沟通力促和解成功,有效化解民、企积怨。另一方面在对此类矛盾进行广泛调研之后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保障民生、兼顾发展、民企共赢”的检察建言,有效从源头化解了企业和周边群众之间的矛盾。

  二、加大查办力度,注重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按照中央和各级党委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突出查办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的职务犯罪。加大办案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3件13人,全部为大案,侦查终结15件15人(含去年积案),已提起公诉7件7人。立案查办了县政府原督办员、县房产局(现县住房保障局)原局长姜运良(副处级)涉嫌受贿74万余元一案。该案是我县近年来查办的本县领导干部中级别高、受贿金额大的案件,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此外,2011年我院还查办了县农机局原局长易德平涉嫌贪污、受贿案,县农机科技开发中心原主任邓雄义涉嫌贪污等系列案件。

  ——切实加大反渎职侵权力度。根据市、县人大统一部署,围绕2011年“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重点,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发放资料1100多份,走访部门、单位26家,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5件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60多万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查办了县农机局原局长易德平、县植保站原站长易光辉涉嫌滥用职权等犯罪的案件,打击了其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有关企业和社会组织,套取、骗取国家资金的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了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根本落实和农民的利益。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积极争取各级重视和支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密切与纪检监察、审计、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大格局。认真开展预防调查和职务犯罪分析,提出预防检察建议6份。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接受查询52次。深入县城建投、卫生监督所等单位开展预防和警示教育。2011年10月,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召开有1200多名领导干部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大会,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宁乡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颁布实施了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制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我县的做法得到省检察院的高度评价,并在全省予以推介。

  三、强化诉讼监督,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全年共监督纠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7件14人,应当立案而未立案3件8人,依法追捕5人、追诉4人、追诉漏罪6条,向公安机关和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331件486人,全部得到采纳,提起抗诉3件3人。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行动,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共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自清自查案件5000余件,清查出涉嫌刑事犯罪线索9件,全部移送公安机关。2011年6月,我院在对县质监局进行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时,发现我县圆方实业公司在液化气中掺杂“二甲醚”销售,因“二甲醚”热值仅为液化气的60%,长期使用将腐蚀瓶体并导致气体泄漏,危及人身安全。我院立即向质监局发出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检察建议,督促质监、公安协同办案、深挖犯罪,并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及取证,查实案值达600余万元,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批准逮捕圆方实业公司法人代表刘正良等3人,堵塞劣质液化气流入宁乡市场的渠道。在查办案件的同时,组织省市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提高群众对劣质液化气的辨别能力、消除群众用气安全隐患。

  ——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坚持以抗诉为中心,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如我院提请抗诉的辽阳冠宇公司诉金桥水泥公司合同纠纷案,李盈庭诉花明客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均得以改判。慎重、稳妥开展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调查。法官何碧军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不严,导致一起虚假诉讼案件,经我院立案调查监督,达到了纠正错误判决、错误执行和教育处理责任法官的良好效果,该案被评为湖南省检察机关2011年优秀案件。督促起诉14件,参与执行监督7件。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联系,进一步畅通民事行政案件申诉渠道的若干意见》,在律师事务所设立民行检察宣传栏,发放宣传卡。全年共受理民行申诉案46件,立案审查30件,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16件。加强与县法院沟通协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法院重大执行活动邀请我院参与监督,增进了法检两院的支持配合。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全年共审查减刑材料60份,纠正提请减刑不当4次,受理并有效处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206次,发现看守所违法行为23起,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纠正混关混押40人次,建议对4名患病在押人员改变强制措施。监督公安机关纠正脱管漏管监外执行罪犯41人次,组织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视察看守所3次,建议县委政法委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我院监所检察科、反贪局共同查办的湖南省德山监狱原监狱长向建春(正处级)受贿一案,查实其利用职务便利,为在押人员办理保外就医,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最终向建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四、自觉接受监督,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检察整体形象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认真贯彻县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精神,自觉把各项检察工作置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专门就检察联络室、反渎职侵权工作、《检察官法》落实情况等重大事项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认真办理人大转办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的建议,优先解决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报告、反馈处理结果。如我院在办理王晓冬涉嫌交通肇事一案时,听取并采纳人大代表陈正强的建议,在犯罪嫌疑人进行民事赔偿、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前提下,积极适用刑事和解机制,依法从轻处理了王晓冬。既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又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虚心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制定并实施了接受县政协派驻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监督的方案。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开展检务进社区活动,院领导班子成员前往全县各乡镇和部分县直单位,走访人大代表、党政负责人及广大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深入开展专项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创先争优活动,弘扬和培育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坚持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筑牢公正执法的思想根基。我院连续两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民事行政检察科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控告申诉接待室、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和国家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公诉科、反贪局、法警大队等部门被省院评为先进部门,公诉科连续三年有案件被评为湖南省检察机关年度优秀案件;全年共有44人次被省、市、县记功嘉奖。2011年10月,顺利、圆满地承办了第7届“长检杯”男子篮球赛,我院代表队获得冠军。反贪局干警欧阳海军,因长期奋战在办案一线,积劳成疾不幸病逝,献身于检察事业。其先进事迹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等领导亲笔批示,省检察院为欧阳海军同志追记一等功并号召全省检察干警向他学习,《检察日报》、《湖南日报》等多家媒体对其先进事迹进行了专题报道。

  ——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人才兴检,认真抓好干警队伍建设,全年公开选调、招录、招聘检察人员17人,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选送182人次参加各级教育培训。坚持作风治检,大力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实行检察长与副检察长、副检察长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和办案安全责任状,明确规定工作职责和要求。坚持科技强检,大力加强基层院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办公办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检务保障进一步加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各项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委员,向全县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要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法律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服务大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2年工作思路

  今年,我院的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第十三次全国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省市县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勇于担当检察机关的社会责任,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建设“四型”检察院为抓手,以开展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保障,以争创全省先进基层院为目标,营造和谐稳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实现“打造省会次中心、构建幸福新宁乡”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要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民生大局上有更大作为。要把服务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责,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犯罪,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要巩固、加强和完善现有做法和经验,寻求检察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注重结合办案建言献策,探索由“双查双建”向“三查四建”完善与发展的预防工作新模式;刑事和解机制已在全国试行、正式进入国家立法程序,要进一步探索新的实践,赋予新的内涵。努力推进“平安宁乡”建设,推进“四化两型”和“法治湖南”建设。要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群众路线,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对“三农”问题的调查和研究,充分利用检察联络室等渠道将检察职能向基层组织、基层群众延伸,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心为民排忧解难。

  二、要在查办职务犯罪、推进犯罪预防上有更大成效。要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更加注重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犯罪,更加注重查办隐藏在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更加注重查办“三农”领域及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公共领域的职务犯罪。要树立正确办案理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和安全办案。坚持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不断完善社会化大预防格局,加强预防业务指导,健全预防机构机制,强化预防队伍建设,大力加强犯罪分析、预防建议、警示教育的工作力度,进一步丰富项目预防、系统预防等预防措施,不断增强预防针对性、实效性,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三、要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上有更大力度。要紧紧围绕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继续深入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进一步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提前介入重大案件的侦查取证。要全面深入开展量刑建议工作,进一步促进量刑规范化。要进一步落实《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不断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强化全程监督和适时监督,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监督体系。要推进驻所检察室改造升级,继续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视察看所守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要在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上有更大提高。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主题教育实践等活动,以争创全省和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以建设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和谐型检察院为载体,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核心价值观,认真学习领会曹建明检察长在视察长沙两级检察机关时的讲话精神,树立正确的大局观、价值观、执法观、业绩观、权力观和发展观,尤其要树立正确的业绩观,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纪律严明的人民检察队伍。要自觉接受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党务公开,完善检务保障,切实加强自身监督和自身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战斗力。

  各位代表,县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把宁乡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经济强县,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忠诚履职,为实现“打造省会次中心、构建幸福新宁乡”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