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宁乡县检察院2012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1月21日在宁乡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伟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宁乡不断赶超、快速发展的五年,也是宁乡检察履行职责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全面进步的五年。五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和谐型检察院为抓手,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事业实现了新发展、新跨越。

  1、坚持宽严相济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轻微犯罪,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年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3178件4782人,批准逮捕2223件3354人,不批准逮捕915件137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493件5563人,提起公诉3013件4740人,不起诉159件223人,移送其他检察院98件215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涉“黄、赌、毒”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1690人,提起公诉1706人。2010年,震惊全省的“11·25”张万福大金行特大抢劫案发生后,我们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捕快诉姜文兮等11名犯罪分子,有力震慑了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犯罪,注重维护群众切身利益。2012年,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全市第一起“地沟油”食品安全案,被告人唐谷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深入推进刑事和解,着力促进社会和谐。我院在全省率先探索和实践刑事和解,尝试对轻微犯罪实行“非监禁化、非刑罚化”处理,致力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为全省全国建立刑事和解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我院制定实施的轻伤害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经省检察院批准在全省推行。2008年、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均有人大代表以我县实践为依据提出议案,建议从国家层面对刑事和解进行立法。2010年,中央政法委向全国推广我院刑事和解制度。同年,全省刑事和解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 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于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2012年3月,刑事和解正式被纳入新《刑事诉讼法》法条。五年来,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69件,其中不起诉86件,从宽处理未成年在校学生9人(其中5人顺利考上大学)。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先后就“县域经济发展与社会治安”、“知名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课题广泛调研,大力开展“民行检察工作乡镇行”、“百日大走访”等活动,有效化解了一批矛盾,妥善处理了一批信访案件,加强和创新了社会管理。2010年,在办理彭叶兰毁坏湖南奔月公司财物案时,注重调解企业与周边群众纠纷,既确保企业发展良好环境,又切实维护当地群众合法权益。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深入排查、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十余年多次越级上访的秦梅村、谢德良,经过我院干警耐心教育疏导、细致说理释法,在2011年成功息访。积极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五年共救助15名家庭特别贫困的刑事案件被害人。

  2、坚持惩防并举方针,大力查办贪贿渎职侵权案件,创新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4件95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9件7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5件23人;提起公诉54件71人,法院已判决51件63人,全部为有罪判决,7名处级、20名科级领导干部受到法律制裁。

  ——突出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在群众高度关注的工程项目建设、涉农资金使用、文化市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查办了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五年来,在县域内先后立案查办了玉潭镇原副镇长喻亮清受贿案,宁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原局长罗全根受贿案,县房产局(现县住房保障局)原局长姜运良(副处级)受贿案,县农机局原局长易德平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县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人员甘伟良等3人涉嫌滥用职权案,县教育系统教辅资料采购收受回扣窝案8件8人,县文体系统贪污贿赂窝案4件4人,征地补偿安置贿赂窝案8件8人等典型案件。另外,我院积极融入省市检察院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先后参与查办了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谢光祥案,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案,省农业银行原专员朱跃专案,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伟林案等案件。这一系列案件的查办,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也充分展示了宁乡检察队伍善于攻坚克难的过硬素质和公正廉洁办案的优良作风。

  ——创新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坚持惩防并举,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犯罪分析、预防讲座、预防调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五年来,开展个案预防51件、预防讲座62场,召开案情分析会14次,开展预防调查10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6批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2份。我院在全省率先推行检察约谈制度,针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先后约谈了6名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争取上级重视和支持,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委领导,纪委、检察院牵头,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社会化预防格局,健全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预防网络,这一做法被省市检察院推广。

  ——注重办案“三个效果”。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人权意识,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2011年查办的县农机局系列案中,不法农机具制造、销售商与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中的贪腐分子相互勾结,套取中央补贴资金350多万元。通过查办该案,我县对农机补贴进行了全面清理,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确保惠农政策的落实,有效维护了农民权益。2008年,在办理许明辉贿赂窝案时,经过走访调查,发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存在着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经我院提出检察建议和决策建言,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宁乡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成立了征地拆迁办,从源头上堵塞了工作漏洞。近年来,我院在查办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时,坚持把查办案件与查找漏洞结合起来,把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与向党委、政府提出决策建言结合起来,形成“双查双建”执法办案机制,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等领导批示。2011年,“双查双建”执法办案机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创新项目”,被评为“湖南十大检察事件”。

  3、坚持强化诉讼监督,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深入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加大对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强化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审判等环节的法律监督,促进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五年来,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4件35人,追诉漏犯21人,追诉漏罪54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8份,发出检察建议104份,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8件。2011年,我院监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湖南省圆方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正良销售劣质液化气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批准逮捕刘正良等3名犯罪嫌疑人。2012年,在全县“五项整治”百日活动中,监督立案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案8件15人,已提起公诉6件12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多措并举拓展案源、加强与相关部门交流沟通,不断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建议法院再审或依法提请抗诉。五年来,共受理民事行政判决申诉案件224件,立案184件,提请抗诉8件,审结的5件全部得到改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5件被采纳。积极稳妥开展督促、支持起诉,民事审判渎职行为调查等工作。2011年,我院率先在全省开展法官违法行为调查,立案调查了法官何某某在一起民事案件中的渎职行为,从而纠正了虚假诉讼,维护了正常的诉讼秩序。2012年,湖南南洋公司起诉县政府,要求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3.46亿元,我院督促、支持县法制办履行职责,提出应诉检察建议,促使南洋公司撤诉,有效维护了政府公信力和招商引资良好环境。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大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建议县看守所投入资金健全监控网络。联合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制定工作制度,加强看守所监管执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建立人大代表巡视监管场所长效机制,完善监外罪犯档案和日常考察办法,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五年来,驻所检察室审查收押4000余人,监督交付执行2060人,受理并有效处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645次,纠正混关混押21人次,建议对19名患病在押人员改变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犯罪行为,2009年,我院立案查办了县看守所干警宋文端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4、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紧抓检察队伍建设,努力营造自身科学发展环境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努力实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自身科学发展。

  ——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及时主动向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党委、人大交办的重要事项、重要案件,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及时回复。五年来,共办理党委和人大转办、批办、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17件。认真开展“一推行四公开”、“两帮两促”、农村危房改建等活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开通人大代表联络短信平台,在全县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设立检察联络室,搭建工作班子,选任专职、兼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推进“阳光检务”建设,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观摩庭审11次;选任两届人民监督员20名,评议案件83件。

  ——大力推行精细化管理。先后出台《科学化管理与考核办法》等七项制度规定,建立完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体系,为我院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多方争取支持,强化检务保障,全面实施网上办公办案。深化绩效考核改革,完善工作规范和岗位责任制。在全省全市率先启动案件集中管理,案件的受理、分流、处理实行网上办理实时监控,加强了内部监督,确保了案件质量,得到省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切实推进检察队伍自身建设。树立正确执法观和业绩观,不断推进检察职业道德和执法公信力建设,实现单位零事故、执法零过错、干警零违纪目标。以争创学习型科室、争当学习型检察官为载体,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不断提高检察干警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五年来,共招录、选调、招聘各类检察工作人员32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充分发挥班子成员带头示范作用,狠抓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群众对宁乡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满意度不断提升。我院反贪局原干警欧阳海军公正执法、恪尽职守,在生命最后时刻仍战斗在侦查一线,被省检察院追记一等功。

  五年来,我院先后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卫生单位、湖南省青少年维权岗、湖南省特级档案室等国家级、省级集体荣誉。院领导班子连续十年被县委评为“四好领导班子”,共有231人次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能手、全市十佳检察官、全县十佳政法干警等先进(优秀)个人;检察长被评为全省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法治人物,公诉科科长被评为湖南省杰出青年卫士;共有11件案件被省市检察院评为优秀(精品)案件。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里,我们怀着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怀着对党和事业的忠诚,怀着对人民群众的热爱,团结拼搏、开拓进取,在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绩。在这里,我谨代表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代表和委员,向全县人民表示诚挚的谢意,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需进一步改进:服务大局的意识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今后一段时间,我县发展任务繁重,社会矛盾呈现多发、高发态势,社会管理热点、难点增多,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服务全县大局,我们深感责无旁贷。我院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坚持不懈地加强自身监督,加强队伍建设,争创全省全国先进检察院,巩固发展基础,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

  今后五年,我们将全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以义不容辞的担当精神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担负起当代检察人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社会责任,深化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打防管控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犯罪,强包强揽工程、强占各类市场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贪腐案件以及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贪腐案件。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特别是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背后的案件,依法查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和滥用权力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坚持执法办案化解矛盾、规范执法防范矛盾、源头治理消除矛盾,全力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以决不懈怠的服务意识保障民生民利。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服务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把握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新形势,充分利用检察联系室(员)、检察长接待、大走访等制度措施,更好收集、研究社情民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健全便民措施、推进文明窗口接待建设,加强检民联系。加大涉检信访案件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力度,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以锲而不舍的创新精神促进公平正义。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巩固和发展刑事和解机制、“双查双建”执法办案机制、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促进解决有损社会公正、影响社会和谐的源头性问题,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执行新《刑事诉讼法》,深入开展人大部署的各项活动,加强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创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切实履行新《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专项监督、重点监督相结合,防止监管事故和监管违法。探索建立监外执行监督部门协调制度,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效果,降低重新犯罪率。

  ——以不进则退的危机意识推进自身发展。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不断强化和人大代表的联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进一步健全教育自律、制度约束、风险预警、过程监控、案件查究、外部监督“六位一体”的监督制约体系。坚持以党的建设促进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服务科学发展、统筹谋划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加大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确保检察队伍“零违纪”。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依法扩大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拓展公开途径,真正把群众评价作为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提升检察形象的推动力。积极争取支持,强化检务保障,为宁乡检察科学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开启了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在今后五年里,我们将忠诚履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顽强拼搏,为实现“打造省会次中心、构建幸福新宁乡,建设全国一流现代经济强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