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宁乡县检察院2013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5日在宁乡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宁乡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罗  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服务全县大局,检察工作实现了新发展。

  1、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责,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所有业务数据均统计至当年11月,下同)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682件969人、审查起诉案件717件1154人,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28人、提起公诉869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69人、提起公诉71人;批准逮捕涉毒犯罪嫌疑人119人、提起公诉124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及食品安全犯罪嫌疑人22人、提起公诉25人。对涉案金额3亿余元的“亮碧丝”集团传销案等多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罗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导致他人食用后造成轻伤,我院在审查该案时依法快捕快诉,建议法院从重从快判决并得到采纳,通过有效打击震慑了犯罪。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共不批准逮捕217人、不起诉52人。其中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不批准逮捕54人、不起诉31人;对未成年犯、老年犯等特殊群体,不批准逮捕87人、不起诉20人。涉嫌盗窃罪的高三学生欧某,其犯罪情节较轻且系未成年人,经过社会调查和走访,对其依法作出不批捕和不起诉决定,帮助其回归学校;未成年聋哑女孩苗某,被他人骗至本地后无钱回家而实施盗窃,在联系其家人并进行社会调查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确保无罪人员不受刑事追究。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2人、绝对不起诉19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96人、存疑不起诉19人;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8次,排除非法证据12份。在审查王某等11人非法经营烟草制品一案中,发现其中有7人系被聘请加工烟丝的本地村民,依据法律规定不是直接参与并起主要作用的人员,不应当以犯罪论处,我院对7人进行法制教育后到当地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得到群众认可。

  2、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积极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全力贯彻党和国家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8件23人,大要案件比率达到83%;移送法院审判11件14人,法院判决10案14人(含往年积案),均为有罪判决。突出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注重查办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党委政府形象、对社会有影响和震动的贪贿案件,共立案14件17人。依法查处市检察院交办的处级干部3人,查办本县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查处的长沙经开区原副主任卜某(正处级)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正在办理的本县征地拆迁系列案,涉及国家机关、村(社区)基层组织和拆迁农户多人,涉嫌行、受贿和滥用职权等多项罪名,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我们将通过依法办案提出检察建议,进一步促进我县征地拆迁工作规范有序发展。全力加大渎职犯罪查处力度。注重拓展渎职犯罪查办领域,共在税务、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林业等部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4件6人,立案数和起诉率、判决率等各项业绩均位居全市前列,不断促进了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社会治理。县国税局花明楼分局副局长贺某、税收管理员李某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他人骗取出口退税114万余元,我院以玩忽职守罪对两人立案查办,现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该案作为促进依法行政的警示案例,得到省检察院的肯定。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积极指导意义,不断创新和改进预防方法,开展预防调查2项、警示教育10次。配合县纪委、县预防腐败局在“风清气正、廉洁宁乡”系列活动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组织全县公职人员参观,并到5个乡镇进行巡回展览;成立了县委领导为顾问的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深入机关、企业、乡村、学校、社区进行预防宣讲,共在县城建投等单位举办预防宣讲9场,进一步推动了我县社会化预防大格局的发展。

  3、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积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不断增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实效。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全年立案监督9人,其中监督该立案而不立案4人、不该立案而立案5人。追捕漏犯8人,追诉漏犯14人、漏罪103笔。向县公安局、县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向县法院发出量刑建议508份。受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4件,建议再审1件、提请抗诉1件,均已到法院再审改判。在审查陈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追诉受贿事实36笔,追诉犯罪金额达71万元,全部得到法院判决认定。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贯彻“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关于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的要求,全年审查提请减刑案件55件;向县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68件,全部得到有效处理;纠正监外执行中的脱管、漏管16人;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监督18名罪犯依法补交罚金。我院在对监外罪犯进行考察中,对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钟某、魏某提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均被法院采纳并作出收监决定。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年共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1件,办理违法行为调查案件3件、执行监督案件2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起诉和履职案件13件,建议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被采纳。督促县财政部门履职,起诉追回灰汤紫龙湾公司拖欠5年之久的土地出让金、税金等500余万元,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年来,为正确履行检察职责,我们采取了以下主要作法:

  1、主动服务发展,自觉融入全县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通过开展主题活动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参与县委“四比四抓争先锋”、全市检察机关“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和“忠诚履职”等主题活动,在调研走访中倾听基层声音,在积极履职中展开讨论剖析,进一步增强了服务意识、明晰了服务重点、改进了服务方法。我院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加沩水特大桥建设合同纠纷案、肖某非法集资案、集中治理非法采砂等专案、专项行动,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提供法治保障,得到县委政府的充分肯定。通过执法办案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坚持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通过及时有效打击来维护经济发展秩序,通过营造宽松执法环境来支持企业生产经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来协助政府规范经济秩序。在办理长沙经开区系列案中,注重加强与发案单位的沟通协调,尽可能地减少对发案单位的负面影响,得到园区的肯定和支持;在办理长娄高速相关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案时,依法追诉漏犯、积极责成涉案人员退赃,切实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通过服务帮扶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积极参与“两帮两促”、“一推行四公开”、“百日大走访”等中心工作,帮助解决具体问题179个,救助特困刑事被害人5名、资助贫困学生15名。积极开展检察联络室、检务进社区(村组)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调处各类纠纷112起,息访罢访19人次,成功息访了14年持续上访的李某申诉案。我院连续3年安排干警到县工商联为企业业主进行法律培训,广受各界好评;省检察院对我院紧跟县委部署、积极投入人力财力参与抗旱救灾进行了肯定宣传。

  2、注重工作创新,不断提升新时期检察工作水平。增强改革意识,在探索、改革中深化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强化内部机制创新。结合检察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提升科学发展水平。我院率先运用案件管理机制推行全程网上办案、促进规范化执法,得到市检察院推介,多家省内外同行来院参观考察;在全院建立科学化管理与考核机制,对干警实施日常量化考核,收到明显效果;从加强理念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入手,全面提升律师接待工作服务水平,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探索参与社会管理新途径。立足检察职能,继续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在食品安全等领域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6起,参与制定了《宁乡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积极探索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等多种法律职能,全力确保了监督效果;针对我县社区矫正人员不断增多且难于监管的现状,通过完善矫正网络等有效措施,逐步建立了沟通有序、监督到位、帮扶及时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我院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得到了省检察院和市人大的肯定。紧扣社会热点加强法治保障。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针对我县环境资源破坏日趋严重的现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推动环境保护规范化和法治化,省政法委、省检察院对此进行了经验推介。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从宽从轻处理各类未成年犯24人,根据新刑诉法规定积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共对5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全力防控毒品对青少年的侵蚀,加大打击、宣传和保护力度,对14名涉毒青少年联系家长、老师进行帮教。

  3、强化监督意识,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及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人大部署的“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深入部分乡镇向人大主席报告检察工作,走访各级人大代表120余人次,主动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提请监督评议案件2件,开展听庭评庭活动3次。自觉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在全院扎实开展了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教育活动,建立健全了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公车管理等6项制度规定,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以“零容忍”态度加强队伍教育管理。重点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全年纪检监察部门共对本院办理的11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回访考察以强化内部监督。着力提升干警规范执法能力。以全面施行新刑诉法、民诉法为契机,深入开展以“加强人权保障、防范冤假错案”为宗旨的转变执法理念教育活动。全年共有230人次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其中选派了33人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培训,邀请业务专家授课6堂,全体干警轮训2次。在“两法”学习的闭卷考试中,我院干警优秀率达到87%。

  在过去的2013年里,我院争创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二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全国巾帼文明岗和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法警编队管理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14项工作机制或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省检察院等上级单位肯定推介,1起案件被评为全国民行检察百优案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代表长沙地区在全省检察工作研讨会上作先进典型发言,27人次被上级单位评为各类先进(优秀)。

  各位代表,2013年我院各项检察职责的履行、工作业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这里,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同时,我院也深刻认识到,2013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进步,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回避的问题:一是执法理念仍有待改进,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的力度和效果还需进一步强化;三是队伍素质特别是规范执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还难以完全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4年工作思路

  2014年我院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准确把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主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以争创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014年我院将全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在服务全县大局上取得更大成效。深入贯彻县委“四比四抓争先锋”重要决策,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要求,更加积极主动地围绕全县大局忠诚履职。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研究服务发展、服务经济举措。依法打击和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打击和惩治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犯罪,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知名企业做大做强、中小企业稳步发展提供司法保护。全力促进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自觉融入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深化平安宁乡建设。依法防范和惩治犯罪,彰显法律监督权威,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构建打、防、控一体化的防控机制,努力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的有效提高。着力强化法治保障。积极加强检察联络室建设,强化服务措施,认真听取基层意见,主动依法打击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侵害民生民利犯罪,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环境,促进法治宁乡建设,服务“五位一体”的发展总体布局。

  2、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在履行职能职责上创造更优业绩。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转变执法理念教育活动,充分履行好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多重职能。忠实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责。坚持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和规范执法办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范冤假错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加强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确保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忠实履行职务犯罪惩防职责。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密切关注职务犯罪发案趋势,将查办重点放在权力集中、群众反响强烈、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单位和部门上,突出打击危害发展的职务犯罪,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积极开展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扩大预防成果,健全机制形成预防合力,继续推进我县社会化预防大格局的发展。忠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准确把握新刑诉法、民诉法等法律的规定和精神,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深化监督职能,强化监督实效。切实加大对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力度,防止司法权力滥用,防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在推进争先创优中实现更好发展。争创先进基层检察院是促进我院科学发展的有效载体,我们要紧抓队伍建设不放松,以此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实现新突破。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积极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模式,运用多种手段不断提高干警综合素质,注重提高干警理论素养,着力培养干警“学”和“思”的能力。切实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不断提高检察干警主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自觉性。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体干警要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要模范遵守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及检察干警“八小时之外行为禁令”等纪律作风规定,逐步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热情礼貌地接待来信来访群众,树立检察干警的严明作风和良好形象。全面加强业绩建设。要紧扣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紧扣法律法规变化,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为指南,发扬勇于探索的优良传统,着力培养一批善于创新、勇于担当的干警,努力创造宁乡检察工作特色,全面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均衡发展和整体提升。

  各位代表,2014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执行本次会议决议和部署,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努力推动宁乡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活力宁乡、美丽宁乡、幸福宁乡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