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宁乡县检察院2014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 1月14日在宁乡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  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服务宁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全力参与平安宁乡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职责,全年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777件1087人、审查起诉案件776件1216人。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批捕该类犯罪嫌疑人272人,起诉381人,该类案件批捕率达91%、起诉率达95%、建议法院判处实刑率达90%。严厉打击“黄赌毒”、“两抢一盗”和危害食品安全等犯罪,批捕涉黄犯罪嫌疑人10人,起诉34人;批捕涉赌犯罪嫌疑人27人,起诉118人;批捕涉毒犯罪嫌疑人155人,起诉157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201人,起诉283人;批捕生产、销售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嫌疑人11人,起诉17人。对蔡某强迫介绍幼女卖淫和黄某等10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有力地维护了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邻里纠纷、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犯罪,决定不批捕311人,不起诉31人。其中,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0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并推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回访帮教等制度,帮助5名涉案未成年人实现复学或就业,得到了团中央肯定,《中国青年报》等媒体进行了重点报道。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达成和解协议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决定不批捕50人、不起诉28人,建议法院从宽处罚96人,和解率达35%,进一步减少了社会对立面。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综合治理,全力参与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积极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强化诉访分离,检察长全年接访24次,共引导16件信访案件走入法治轨道,成功息诉历时5年的聂某信访积案,对生活确有困难的7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在办理肖某非法集资案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引导债权人参与资产处置,全力做好稳控工作。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4件4人。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依法批捕、起诉猥亵儿童和性侵幼女犯罪5件5人。

  二、大力服务廉洁宁乡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0件26人,大要案比率达95%,法院已判决21件22人(含往年积案),有罪判决率达100%。

  严肃查办严重贪贿犯罪。立案15件19人,立案数连续两年位居全市第一,2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在县经开区和基层乡镇立案11件13人,其中查办了经开区征拆组长任某、王某等10人行、受贿窝案,有效规范了拆迁秩序;查办了横市镇政府干部秦某挪用117万元公款大案,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对基层公职人员规范行使职权产生了良好的警示作用。依法办理市检察院交办案件3件5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8月份我院作为唯一基层院,在全省反贪工作会议上作先进典型发言。

  着力强化反渎职侵权工作。立案5件7人,围绕税费违规减免的问题,查办了县国税局煤炭坝分局副局长张某、税管员刘某涉嫌玩忽职守案;围绕政府专项补贴被非法套取的问题,查办了县商务局原纪委书记符某、市场建设科科长周某涉嫌玩忽职守案;围绕征地拆迁中虚增面积、虚假拆迁的问题,查办了城郊乡政府重点办主任肖某、副主任姜某和经开区干部王某等人滥用职权、受贿案。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肖某、王某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为历年本县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判处最重的职务犯罪案件。反渎工作综合考核连续两年位居全市第一,办案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  `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既除虫又护花”,通过案件剖析警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月”等方式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实效。全年共提供行贿档案查询776次,开展警示教育6场,受教育人次达3060人,发出检察建议6份,完成了年度惩防职务犯罪分析报告,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结合办案,向经开区发出的建立拆迁档案的建议,有效遏制了虚增拆迁面积等违规现象的出现。全年共有4项预防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1起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个案预防”。

  三、努力推进法治宁乡建设,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深入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通过规范监督行为、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有效防范冤假错案。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9件23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1件11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批捕178人、不起诉57人;对侦查机关遗漏的犯罪嫌疑人,追加逮捕19人、追加起诉11人,追加犯罪事实50笔;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5份;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书》512份。为回应人民群众对缓刑适用的关注,我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对重点案件明确提出是否适用缓刑的具体意见,收到明显效果。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办理相关控告申诉案件80件,纠正监管违法12人次;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审查减刑107件,对19人提出纠正意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力度,考察社区矫正人员583人,373名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建议收监9人,6人已收监到位。其中,被判处11年6个月有期徒刑的罪犯邓某,在保外就医条件消失之后,未收押长达5年,在我院监督之下被依法收监。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适应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共办理审判违法行为调查案件3件,执行监督案件2件,提请抗诉2件并得到改判;对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督促起诉32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件19人。通过监督发现县法院在一起民事案件执行中,时隔11年未将执行款交付给当事人,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后,法院将该款交付给了当事人,并对违纪法官进行了纪律处分。

  四、致力服务经济社会大局,营造规范高效的发展环境

  坚持“司法打击与司法预防并举,司法保护与司法救济结合,司法办案与司法服务同步”的工作思路,探索“打、防、保、助” 四位一体司法服务模式,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重视并向全国推介。

  坚决打击危害经济发展的严重犯罪。把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等危害经济发展的问题,作为执法办案的重点。全年共立案查办以权钱交易为特征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件,经济监管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提前介入并批捕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秩序类犯罪24人、起诉109人。成功办理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督办的黄某等4人非法经营、侵犯著作权案,得到国家版权局的肯定。

  有效防范刑事犯罪侵害风险。在审查涉及经营投资者人身侵害、“坑农”“坑企”等刑事案件时,以案例分析形式,制作风险防控资料30余份,公布典型案例6个,帮助企业及员工依法维权,促进提高防范意识。如在办理刘某等3人生产销售假冒兽药案时,通过《潇湘晨报》和本县媒体提醒养殖户,认准商标购买农资产品,谨防上当受骗。针对生产经营中的信用销售风险,主动上门指导楚天科技等优秀企业改进内部管理。

  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执法中坚持做到私营与国有、集体与个体、本地与外地经济主体一视同仁,在确保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慎重适用强制措施,不损害企业招商引资形象。共对涉罪的企业员工使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36人,不批准逮捕27人,不起诉6人。如张某因工作纠纷盗窃了公司送货车辆,我院积极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积极助推优化生产经营秩序。通过发挥检察职能,及时关注并妥善处理涉企矛盾纠纷。针对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报酬纠纷,以检企合作、检民互动等形式,协调支持95名民工追回薪酬160多万元,处理结果得到企业和劳动者的一致认同。在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时,认真听取涉案企业诉求,先后帮助5家企业追回资金130多万元。在办理县经开区征地拆迁系列案件时,主动上门做好拆迁户的安抚工作,劝导退还多领取的拆迁补偿款200余万元,做到了执法办案维权和维稳的有机统一。

  五、着力加强自身建设,营造奋发有为的检务环境

  以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主线,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强化队伍教育、管理和内部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全年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次,专题汇报了“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视察检察工作4次。深入开展“联系群众,执法为民”专项活动,院领导分片到乡镇通报检察工作。上网公开法律文书、案件信息共338件(份),接受各类查询226人次。率先在全市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开展以“公平正义在侦监”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群众40余人“零距离”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动开门搞活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100多条。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四风”和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完善了车辆管理等10项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干警电子廉政档案、制作廉政书架和廉政警示牌,切实规范了干警执法,全市纪检系统负责人到我院现场调研参观。

  有效提升执法素能。以“宁检大讲堂”为依托,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公开招录和选调干警5人,选派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20人次,开展专家授课、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等学习活动16次,20篇检察业务调研论文获市级以上表彰。坚持科技强检,实现了办案全程网上流转和监控,建立检察长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集中评查6次,及时督促整改执法瑕疵,案件质量评查得分位居全市第二。

  在过去的2014年里,我院荣获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8项工作机制或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市委等上级单位肯定推介,37人次被上级单位评为各类先进(优秀)。

  各位代表,2014年我院各项工作业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当前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二是执法理念仍然存在偏差,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人权保障意识增强带来的执法挑战;三是民调工作的满意度和检察工作的知晓度仍然不高。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5年检察工作思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与检察工作关联度之紧密、要求检察机关参与度之深入、对于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之重要,都是前所未有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院将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入探索“四位一体”司法服务模式,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宁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主动适应新常态,着力运用法治方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切实担当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中履行职责使命和提供法治保障的“双重”责任,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平安宁乡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危害食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等老百姓痛恨的重点问题治理,依法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针对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意改进司法方式方法,促进防范经济风险。坚决惩治影响经济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坚决查办“为官乱为”、“为官不为”等渎职侵权犯罪。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提高预防调查、检察建议、警示教育的针对性,促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二、切实促进公平正义,着力强化司法和执法活动法律监督

  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全面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深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重大改革措施,重点监督纠正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结合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始终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打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过硬队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理念教育。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继续实施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制度,积极选派优秀干警参加各类培训和竞赛,以练促学、以赛促练、以练强能,加强公诉、侦监队伍建设,全力培养优秀公诉人、办案能手等业务骨干。继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自身反腐败建设。

  四、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着力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报告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充分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检察联络室和人民监督员的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积极推进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宏伟蓝图。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牢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打造省会次中心、构建幸福新宁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