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宁乡县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7日在宁乡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  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紧紧围绕“三大建设”,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

  认真贯彻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制定《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三大建设”的意见》,工作成效被《长沙晚报》专版推介。

  积极服务实力园区建设。坚持“打击、预防、保护、帮助”四位一体司法服务模式,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维护园区发展秩序。在经开区、高新区派驻检察员提供法律服务;结合园区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的状况,提出完善公示制度、健全拆迁档案等针对性较强的预防措施;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办理、优先结案,确保在检察环节不贻误企业发展时机。对影响园区企业生产经营的合同诈骗、制假售假等犯罪,从严从快批捕10人、起诉15人。其中王某销售伪劣钢材给园区企业,我院在审查起诉时从严把关,追诉犯罪事实4笔、犯罪金额50万元,保护了企业合法利益。

  积极服务新型城镇建设。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依法打击阻工闹事、强揽工程、敲诈勒索等影响工程建设的犯罪,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9人、起诉18人,积极化解民企矛盾,结合办案宣传法律政策、解答疑难问题。喻某等人为了强揽益娄高速宁乡段的附属工程,打砸送货车辆并打伤3人,我院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补充证据,涉案的9人全部被起诉。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积极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功能,提供查询服务1000余次,对11名有行贿记录的个人录入“黑名单”。在我县某卫生院工程招投标时,查获投标人持伪造的“查询行贿结果告知函”参加投标,其投标资格被取消,为项目建设把好了法律关。

  积极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中,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全县非煤矿山生产经营情况和行政执法机关监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监督相关部门关闭非煤矿山12家。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起诉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案件3件5人,探索推广“补植复绿”机制,非法占用林地的向某在我院督促下恢复造林13亩。深入农村开展法制宣传10场、发放《检察工作指南》5000份;引导40件信访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对10名特困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金5万元;开展精准扶贫,帮扶困难户150户、资助3万余元。针对部分乡镇地下“六合彩”、赌博泛滥的情况,指导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办案进行宣讲,净化民风民俗。

  二、紧紧围绕平安宁乡建设,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52件1022人,其中批准逮捕709人,批捕率提高15%。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31件1292人,同比分别上升20%、6%,其中起诉1058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突出对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打击,突出对爆炸、放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打击,上述案件构罪批捕率、起诉率、建议判处实刑率均达到100%。张某伙同他人贩卖毒品30公斤,我院及时引导侦查机关补强证据锁链,张某在拒不认罪情况下被批捕。网络传播甚广的“8·7”持械聚众斗殴案,我院在审查起诉时,追诉犯罪事实4笔,涉案7人全部被起诉。群众反映强烈的“9.28”寻衅滋事案,我院提前介入,批捕了雇凶伤人的王某6人。

  注重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依法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及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开展“盗骗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批捕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312人、起诉346人;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195人、起诉223人,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诉6人,为遏制毒品犯罪蔓延,撰写专题分析报告,供县委政府参考;成功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件13人。张某等人在农贸市场销售毒狗肉,我院快速批捕2名犯罪嫌疑人,并监督侦查机关斩断了销赃渠道。

  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48人;对10名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运用刑事和解机制办案19件22人,均做到案结事了;注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动实施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犯罪记录封存,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4人、封存犯罪记录75人次、帮教6人重返校园或就业。涉嫌盗窃的16岁留守少年李某,我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与学校和家庭商讨制定帮教措施,确保其继续在校学习。

  三、紧紧围绕廉洁宁乡建设,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8件32人,同比分别上升40%、23%,法院已判决20件25人,全部为有罪判决。

  严肃查办重点领域贪贿犯罪。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21件21人,其中本地案件达到70%。突出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社会反响强烈的腐败犯罪,查办县人社局原副局长李某、县幼儿园原园长钟某等系列行、受贿案,对规范宁乡人才招录秩序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在查办征地拆迁领域系列案时,针对扰乱拆迁秩序、大肆行贿“围猎”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突出现象,以行贿罪立案8件8人,多管齐下遏制拆迁领域的腐败发生。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挥安排下,查办了湖南大学原校长助理何某(正处级)等3人贪贿窝案。

  不断加强渎职犯罪查办力度。共立案查办渎职犯罪7件11人。深入查办惠民补贴审核环节的渎职犯罪,县人社局王某、县人民医院胡某等3人在医保资金审核结算中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200余万元,王某、胡某2人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和7个月。参与最高检交办的国家财政补贴被骗案,对邵阳市财政、发改等部门5名干部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挽回经济损失1120万元;参加国务院沪昆高速“7·19”交通事故调查组,我院查办的市交警支队民警师某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为近年我市判处刑罚最重的渎职犯罪案件。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党委政府呈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规律、趋势,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建议,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肯定和批示。联合县人大内司委、县城乡规划办共同制定《在城乡规划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场以案说法,组织县直机关300余名干部,旁听了县人社局原副局长李某涉嫌受贿一案的庭审。全年共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等15次,16个单位5000余名公职人员受到教育。

  四、紧紧围绕法治宁乡建设,努力增强诉讼监督工作实效

  严防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对刑事诉讼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件,监督撤案7件,纠正漏捕8人,纠正漏诉14人;对侦查和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0份;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5件,其中2件已改判。以贩卖毒品罪追诉的被告人肖某获刑15年。在许某某不服法院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中,我院提出“在侵财案件判决中应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的检察建议,得到法院采纳。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积极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对41件侵害公共利益及群众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支持受害单位和个人起诉,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5件。某国有公司在改制中拖欠32名职工工资92万元,我院通过支持职工起诉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许某非法集资后,为转移赃款,涉嫌通过虚假诉讼非法处置价值1000余万元的房产,引发被害人上访,我院向法院发出再审建议,得到采纳。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巩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成果,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对全县944名监外罪犯全部进行了考察,配合县司法局建立公益劳动基地5个,向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20份,以规范社区矫正;审查减刑材料99人次,对12人次减刑不当的予以纠正。姜某等3人缓刑考验期间吸食毒品,被依法监督收监。

  五、紧紧围绕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从严治检,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和代表、委员的批评意见建议。扎实开展县人大常委会部署的“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通过集中走访、邀请视察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的日常联系。为全县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定期向代表报告检察工作动态,开展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30余名社会各界代表参加。今年7月,我院解除办公大楼的门禁,设立来访人员休息区,让群众办事不再“门难进”。

  稳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一是重点推进四项改革试点工作。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针对拟启动的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广泛争取人大、政府以及组织、编办、财政等的支持,完成了改革动员、方案草拟、资产清查等工作,对人员配比、岗位职责及具体工作量进行了科学测算。二是积极抓好工作机制改革。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速裁试点,办理案件  79件79人,诉讼期限平均缩短15天;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规则》,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深化检务公开,全年在互联网公开法律文书、案件信息1307份,建立了官方微信、微博、门户网站方便群众联络。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一是抓主题教育和专项整治不放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查找梳理自身不规范问题6类11个,制定实施《案件质量管理奖惩方案》,实现办案全程网上流转和监控,确保案件质量。二是抓考核管理和纪律作风不放松。完善科学化管理与考核机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开展内部督查并通报16次。三是抓人才引进和素能培养不放松。选调业务骨干6人,选派干警参加中南大学综合素能脱产培训,定期开展“宁检大讲坛”活动,全年受训人数达到130人次,30篇调研论文获市级以上表彰。

  在过去的2015年里,我院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市优秀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11项工作机制和先进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等上级单位肯定推介,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连续3年在全市保持先进,反渎工作经验两次面向全国转发,《检察日报》、《湖南日报》等国家和省级媒体先后5次宣传报道我院服务县域经济的做法,14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名干警荣获“省优秀公诉人”称号。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体代表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全县人民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法治宁乡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较大差距;二是诉讼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升;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执法不规范问题尚未得到完全根治。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予以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思路

  

  2016年,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以法治思维为导向,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着力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大局,着力强化法律监督促进法治建设,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增强发展活力,着力建设过硬队伍,强化发展根基,为宁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一、以更积极的态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扣县委工作部署,不断提高服务“三大建设”水平。严厉打击损害园区经济发展犯罪,依法查办  发生在产业结构调整、城乡融合发展、两型社会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继续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全方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注重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参与周边环境整治,主动提供司法服务,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努力营造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紧扣美丽乡村建设,更加重视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环节的司法保护,深化矛盾化解,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以更务实的作风履行检察职能职责。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电信诈骗犯罪等,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民生领域职务犯罪,聚焦县乡两级集中换届,为营造良好的选举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不断扩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影响力,提升反腐倡廉工作实效。大力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审判不公等突出问题,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效果。

  三、以更扎实的举措推动检察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更好地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提高司法公信力。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安排下,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试点。确立检察官执法主体地位,落实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终身制,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四、以更严格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开展“讲道德、明是非、守纪律”主题教育活动,深化“三严三实”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题教育成果,全面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扎实推进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官日常培训和轮岗培养制度,着力培养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严格遵循《条例》、《准则》,把纪律挺在前面,依法规范检察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有效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树立检察人员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在新的历史时期,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按照本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为宁乡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