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专项检察报告】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以来侦查监督工作回顾

  侦查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组成部分,担负着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2015年以来,我院侦查监督工作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委、县人大各项决议决定,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增强监督效果,提高办案质量,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机制创新,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发展大局  

  2015年至2017年4月,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824件2485人,批准逮捕1264件1729人,不批准逮捕756人。

  (一)依法惩处普通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开展“一打三整”等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50件178人,“两抢一盗”犯罪案件531件613人,毒品犯罪案件390件545人。如,对人大代表关注的“9.28”寻衅滋事案,我院提前介入,批捕雇凶伤人的王某等6人后,继续引导侦查取证,为案件最终处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张某等人销售毒狗肉案,我院快速批捕2名犯罪嫌疑人,并监督侦查机关斩断销赃渠道;对涉案毒品达300余千克张某等人制造毒品案,我院批捕主犯后,追捕4人,保持了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二)依法批准逮捕经济犯罪案件,着力优化市场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共批捕该类犯罪案件38件49人,其中非法经营犯罪案件13 件17人。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专项行动,共批捕12件15人。依法严厉打击阻碍项目开工、强揽项目工程等影响工程建设的犯罪,慎重处理项目建设中的社会问题。如雷某等人因对拆迁不满,煽动多人多次到“爱琴湾”项目阻工闹事,我院引导公安机关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综合全案进行全面补充证据,涉案的3人全部被批捕,保障了工程顺利完工。

  (三)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在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一是坚持“少捕慎捕”,积极开展捕前刑事和解工作。如欧凯中西餐厅老板邱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我院全方位收集完善证据,促使邱某与多名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邱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二是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司法保护。共对96名未成年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彭某、陆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0人,我院提前介入,对该案中13名情节显著轻微,且系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公安机关做了撤案处理。

  (四)积极延伸监督职能,着力推进综合治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部署,重点抓好治砂、治水、治毒品、治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20余份,促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如,2016年审查黄某等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时,建议林业部门建立健全资源档案、合理设立保护标志被采纳,目前县林业局已对古树名木进行全面普查和建立档案,对重点区域进行挂牌保护。安排专人对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情况进行了专项分析,形成了《探索建立“四能合一”生态检察监督体系,构筑生态保护法治屏障》的调研报告,被2017年《宁乡人大》第1期采用,供县人大常委会和相关单位参考。

  二、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努力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强化监督效果。 

  (一)强化立案监督工作。以深入开展 “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等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立案监督工作,共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39件45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3件26人。如在审查一起合同诈骗案件时,发现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行长助理居某等人,利用职权之便,收受贿赂200多万元,在我院的监督下,公安机关对居某等2人立案侦查。

  (二)加大侦查活动监督。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认真研判、发现监督线索。加强侦查违法行为监督,通过个案纠违,及时提出整改建议67件次。对362名不构成犯罪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加强侦查期限监督,办理同意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35件57次、不同意延长羁押期限5件8人。加强羁押期限监督,探索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督促改变强制措施95人。李某等人盗窃案,询问未成年人时无法定代理人到场,我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办案单位整改。

  (三)深入推进对派出所的监督。结合宁乡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官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尝试在玉潭派出所设立首个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明确了对公安派出所监督的原则、范围和具体监督方式等,驻所检察官定期登陆公安机关内网信息平台,及时了解刑事立案、破案等情况,开展个案指导10余次,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今年3月,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维群等领导专题调研该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四)加强“两法衔接”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宁乡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配合县人大内司委开展了“两法衔接”工作专题调研,牵头推进14家县直单位登陆接入“两法衔接”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件48人,指导解决法律适用问题21个。如,在“两法衔接”中,发现刘某等人在资福等地非法开采铁矿,遭到相关部门的多次制止和处罚后,依然我行我素,但由于鉴定难、责任不明等原因,迟迟未能刑事立案。我院引导职能部门对矿点进行测绘、评估、鉴定,成功监督公安机关抓获涉案人员3人。

  三、加强监督能力建设,着力打造过硬监督队伍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侦查监督队伍。

  (一)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审慎对待港澳台关系,向统战部通报2起涉台涉澳案件办理情况。2016年12月中旬,开展了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群众代表以及新闻媒体走进检察机关,观看宣传片,进行座谈,介绍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集中展现了近年来侦查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接受社会各界代表对侦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代表反映的案件情况一一核实反馈情况。

  (二)健全自身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侦查部门制约,对不批准逮捕的,主动说明理由。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实行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内部制约。积极探索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干警执法档案管理,加强执法质量监督工作,严格执行案结自查、部门月检、年度迎检的案件评查机制,促进廉洁公正执法,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先后有4件案件被县人大常委会等上级单位评为优案。

  (三)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始终将侦查监督工作作为全院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人才选配、干部培养,目前侦监科干警全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全部具有检察官资格。坚持以“宁检大讲坛”活动为依托,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学练赛活动20次。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0次,有效提高干警审查判断运用证据、适用法律政策、监督纠正违法的能力。组织干警对实务中存在的热点、难点进行综合分析,先后发表调研文章10篇,发表宣传信息稿件49篇,其中1篇信息被最高检刊发,5篇经验交流材料被省院转载。

  各位领导,我院侦查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干警的执法理念还未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想监督和重打击轻保护等一些传统执法观念仍然存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和意识需进一步增强。二是队伍能力和保障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侦监人才储备不足,个别干警对案件的审查、分析和综合判断能力不强,审查证据存在不严格、不细致的问题,对捕后侦查取证跟踪不到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目前侦监干警仅10人,而侦查机关从事一线办案的达500多人,侦监干警年人均办案达100余件,人均办案量居全省前列。根据上级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侦监部门即将增设派驻检察室(官),任务更加繁重,人员配备、业务能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等难以适应工作需要。三是新增业务工作开展还不是很到位。新刑诉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很多新的监督职责,如审查逮捕中对社会危险性的审查、非法证据的排除、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这些工作尚待进一步推进,特别是工作机制尚待进一步建立健全。四是“一体两翼”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审查逮捕工作成效较明显,而对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两项监督重视、投入仍显不够。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没有建立起刑事立案信息共享机制,“两项监督”线索来源渠道狭窄。公安机关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案件数量不多,同步监督还比较乏力等。纠正侦查违法的效果还不尽理想,有的案件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对侦查机关不及时回复、不及时整改没有采取强有力的后续跟进措施,存在老纠老不改等现象。五是“两法衔接”机制不健全。部分行政执法机关不重视“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信息录入,或者录入不完整、不及时。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存在不按要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问题。部分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案件不及时或者由于查处手段有限或者由于执法程序不规范等,使得证据收集不到位或证据无法被使用。大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不及时向检察机关备案,使得我院不能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工作意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认真贯彻县委部署和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坚持规范司法、精细办案,努力提高侦查监督法治化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和人民权益。

  一、以侦查监督为主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正确司法理念,把侦查监督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巩固“专项侦查监督活动”成果,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常态化。继续推进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切实保障民生民利。高度重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认真履行审查逮捕等职能,准确把握逮捕条件,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针对管理漏洞提出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

  二、以司法公正为引领,努力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后的新要求,突出员额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构建符合侦查监督权的运行规律,特别是符合司法审查属性和监督属性的侦查监督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审查逮捕各项工作机制的贯彻落实,确保审查逮捕工作规范进行。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加强对证据的合法性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坚持“少捕慎捕”,进一步严格对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审查,积极拓展侦查违法线索的调查等新增业务。继续推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机制。完善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官)制,通过查阅警务综合平台等形式,将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办案单位全部纳入监督视野,实现对侦查机关报案、立案、侦查等执法活动的信息共享、同步、动态监督。完善侦、捕、诉衔接机制,强化捕后跟踪监督,强化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的配合,增强监督刚性和规范性。

  三、以规范司法为重点,着力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水平。着力改变传统的封闭式办案、书面式审查模式,重视听取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律师以及被害人或近亲属等各方面意见,确保逮捕质量。针对一些侦查违法行为监督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建立从线索受理、调查核实、实施监督到结案的完整流程。坚持检察监督与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相结合,定期向公安机关通报不捕不诉等核心数据,定期联合公安机关召开案件分析会,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取长补短,提高逮捕质量。建设“互联网+侦查监督”新模式,加强与侦查机关网上信息系统衔接,实现监督手段和方式的现代化。切实发挥信息平台作用,重点破解“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不充分这个难题,重点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重点监督侦查机关打击危害民生犯罪。

  四、以提升能力为目标,大力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按照“独立办案、独立负责”的标准,切实加强侦查监督岗位员额检察官办案能力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实战练兵活动和业务培训工作,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要求,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选拔储备优秀高端人才,全面提升侦查监督干警的执法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侦查监督队伍。巩固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完善侦查监督规范体系,促进侦查监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从严治检贯穿侦查监督工作始终,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完善案件评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侦查监督权依法规范行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侦查监督工作报告,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检察工作,特别是对侦查监督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侦查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离不开在座各位的关心与支持,恳请各位领导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关心、帮助、理解、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我们将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之下,坚持不懈地加强自身建设,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为建设更加富饶美丽幸福的安宁之乡提供更为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