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宁乡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2月28日在宁乡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钟孝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宁乡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市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扣市委“四个打造”战略部署,立足执法办案,打造特色亮点,有效推动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服务宁乡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把政治建检摆在首位,深入开展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学习、大宣讲、大调研”活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向市委常委会议专题汇报检察工作,确定“扫黑除恶突破年、公益诉讼推进年、质效引领提升年、文明创建攻坚年”的年度工作主题,统揽检察工作全局,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夯实基层党建,制定《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1次,党员志愿服务150余人次,重抓支部建设,激发支部活力。

  积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防范风险,有力打击“为多公司”非法集资案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共批捕23人、起诉25人;协助做好追赃挽损等社会稳控工作,坚决防范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蔓延。服务精准脱贫,从严惩处农村黑恶势力和破坏扶贫开发犯罪,依法起诉8人;对口帮扶大成桥镇大成村,重点加强支部建设,支持扶贫资金22万元,帮助硬化道路、修缮水渠共7.5公里,22户实现脱贫,完成三年脱贫总任务的71%。服务污染防治,重点参与“除臭剿劣”、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等中心工作,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15人,主动作为、依法办理了杨某非法采砂案等典型案件,坚决守护好宁乡绿水青山。

  着力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继续推行“打、防、保、助”四位一体司法服务模式,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检察品牌。依法打击,开展侵犯民营企业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活动,认真办理了邓某职务侵占、盗窃案等一批非法侵占企业财产、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共批捕33人、起诉13人。积极预防,走访三一重起、杉杉新材等企业,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经营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0份,帮助企业查漏补缺。平等保护,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依法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不批捕4人、不起诉2人,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助力发展,与市工商联共同出台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设立服务非公经济办公室,开展“三抓两促”项目帮扶,帮助联点企业短期融资3000万元,协调解决证照办理、临时用地周转等实际困难5个。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对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决定不批捕177人、不起诉93人,在检察环节达成刑事和解100件,进一步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深入推进信访法治化,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共办理各类申诉案件10件、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司法救助金6.9万元,释放检察关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检察长受聘担任宁乡一中法治副校长,联合市教育局等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6次,受教育学生达5000余人次,两名干警选拔成为长沙市女检察官法治巡讲团成员。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突出批捕起诉,彰显检察作为。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83件1076人,同比增长21.6%和21.9%;审查起诉案件969件1357人,同比增长27.7%和23.3%。深入推进平安宁乡建设,起诉严重暴力、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公共秩序犯罪411人、“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38人、“黄赌毒”犯罪204人。通过坚决打击郑某等人拐卖外籍妇女儿童、喻某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重大犯罪,用行动兑现司法为民的承诺。积极加强与市监察委的衔接合作,成立职务犯罪办案组,受案3件5人,全部做到快审快结。我市第一例监委移送案件,在一个月内完成批捕起诉工作,同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确保效率与效果统一。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健全“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开展“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检察开放日活动,依法办理各类案件110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7名、附条件不起诉6人,未检工作在长沙市名列前茅。

  务实扫黑除恶,维护安全稳定。加强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扫黑除恶办公室,安排2名检察官专职办理,其中督办案件由院领导牵头领办,共批捕36人、起诉14人。如长沙市扫黑办交办的李某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由检察长牵头办理,全程引导侦查,从严从快逮捕全部涉案人员。健全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3个,全面实施“捕诉一体”、定期会商机制,加大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力度;与法院、公安密切协作,对林某等人涉恶案中的漏罪全部予以追诉,确保了打击效果。强化监督,共介入侦查活动12次,提出取证意见9次,在审查案件中追捕漏犯3人、追诉漏罪5笔。

  推进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争取各方支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对公益工作开展问询,并组织赴外地学习调研,拟出台专门意见支持公益诉讼。强化线索摸排,先后开展国土领域“大走访、大排查、大办理、大汇报”专题活动,环境资源保护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摸排线索65件,其中立案54件,案件数量在长沙市检察机关排名第二。突出办案质效,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0件,起诉1件,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2.7亿余元,督促恢复被毁林地160余亩,督促对网络订餐平台56个入网商户进行整顿,成功办结全省首例征地拆迁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依法提起我市首例生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推动设立全省首个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7件、撤案14件;纠正漏捕18人、漏诉12人,追捕的贩卖毒品罪犯张某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李某组织卖淫等3起案件提出抗诉,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8件次、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违法6件次,办理阻碍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利案5件;对483名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开展法治教育,对4名违规社矫对象建议收监执行。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1件,对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件;办理督促履职和支持起诉案件48件,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47万余元。

  三、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助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实施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调配4名检察官,与第二批遴选的4名检察官一起充实到一线办案部门,进一步优化检察官配置结构。探索建立院领导办案机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共计办理各类案件253件,积极发挥“头雁效应”。加强办案组织建设,构建未成年人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涉驾类犯罪等4种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努力实现办案效能最大化。加强办案监督,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共评查案件122件,均通报并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

  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坚持规范与创新结合,贯彻实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范“实体从宽、程序从简”的标准;大力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实现繁简分流,审查起诉周期平均缩短三分之一。坚持提质与保障并重,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758件,占同期起诉案件总数的78.2%;细化常见罪名量刑标准,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9%以上;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落实值班律师制度,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全面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认真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以流程监管促监督规范,探索从线索受理、立案调查、实施监督、反馈复查全环节完善办案流程,并将监督触角延伸至行政执法一线。以工作实效促监督权威,共以“案件化”方式办理重大监督事项12件,其中7件进入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程序,监督立案、撤案数同比上升30.3%。如对中央巡视组交办的胡某不服涉嫌销售伪劣种子被刑事立案信访案启动办理机制,监督完成撤案程序,成功化解长达十余年的信访积案。

  四、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持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严格贯彻执行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高度重视、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专题评议,对评议提出的48个问题全部造册登记,实行销号整改。定期向市政协、工商联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积极走访代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集中视察、座谈等专题活动6次,当面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

  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构建“阳光检察”机制,积极开展公开审查逮捕、不起诉等活动,在全省率先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检察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3条、法律文书684份。打造新时代检察宣传平台,运用“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通过检察微信、微博公众号和门户网站推送工作信息527条,240篇稿件被新闻媒体采用,自主拍摄的微电影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宣传类一等奖。

  不断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坚持人才优先战略,制定实施岗位素能提升、业务能手倍增计划,常态化、针对性地开展检察业务实训80余人次,组织听庭评议、优秀案件与文书评选等活动7次。深化检校合作,与湖南大学共建卓越法律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申报省级学术课题6个。涌现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1人、长沙市青年岗位能手1人。

  大力倡导文明廉洁风尚。全面推进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提炼“惟公惟精、至情至理”院训,建成法制历史陈列馆、院史文化馆等文化阵地,成立“宁检578”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法治宣讲、扶贫济困等志愿活动12次。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4次,扎实抓好“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专题教育活动,内部通报纪律作风督查61人次,同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形成高压态势。

  各位代表,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宁乡检察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中取得了新的成绩,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省文明窗口单位、省园林式单位等荣誉,28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在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评议检察工作中,满意度测评为100%。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监督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及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面对新时期宁乡高质量发展的社会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要求,检察职能的发挥仍不够到位,尤其是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等重点和热点领域,履职还亟待强化;二是在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之际,司法人员责任制、人财物省级统管配套机制等还不健全,制约发展;三是人员补充困难,案多人少、自身能力不足的矛盾和困难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将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宁乡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紧紧围绕“四个打造”决策部署,突出政治引领,聚焦主责主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转型中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宁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突出政治引领,确保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入开展政治学习,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抓好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确保检察工作与市委决策同频共振。坚持在人大、政协监督下依法履职,全面接受监督,依法办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高质量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保障社会稳定。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宁乡建设,从严从实做好检察环节各项维稳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有黑必扫、除恶务尽,深挖彻查“保护伞”,确保取得压倒性胜利。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为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注重提升执法理念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价值追求,进一步推进“打防保助”、“除虫护花”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激发企业活力,助推公平竞争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突出主责主业,确保履职转型发展有力

  在履职办案中更加突出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统一。着力强化批捕、起诉工作,着重打击危害政治和公共安全犯罪、暴恐性和涉众型犯罪、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民生犯罪。继续加强与监察委的联动反腐,进一步优化提前介入、“捕诉一体”、专人快办,为反腐败斗争积极贡献检察力量。稳步开展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查办工作,依法监督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司法公正。

  在转型监督中更加强化精准务实协作共赢。将法律监督职责贯穿办案始终,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强化监督是促进和支持的监督定位,推动与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有效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强化刚性、保证质量、突出实效。继续围绕监督能力不强、工作不规范、效果不实等问题,完善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通过案件办理来增强监督刚性、提升监督质效。

  在业务发展中更加注重依法平衡充分全面。加快培育刑事检察新的增长点,不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和申诉检察科学发展。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杜家豪书记和许达哲省长对全省公益诉讼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为契机,进一步聚焦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药安全和国有财产保护,与行政机关共同强化行政公益诉讼“协同之诉”、“督促之诉”的理念,着力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进一步突出自身建设,确保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坚定不移推进司法责任制及工作机制改革。积极稳妥落实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捕诉一体”改革,进一步深化专业化办案组织构建,协同推进职业保障改革。进一步深化检察官司法办案监督管理,优化检察官和辅助人员职权划分,健全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继续推进检务公开,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由“电子检务”向“智慧检务”跃升。

  锲而不舍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要求,继续深入推行岗位素能提升和业务能手倍增计划,大力实施“办精品案件、育精英人才”战略,积极培育专业型高端检察人才,努力造就一批具有“过硬本领”、“工匠精神”和“法治情怀”的新时代检察工作者。

  持之以恒抓好党性廉政教育。进一步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落实落细监督责任,切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严格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推动“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强化检察干警政治素质、廉政意识和职业道德建设,持续抓好“四风”整治,真正做到严管厚爱。

  各位代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站在新的时代坐标,市检察院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走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长征路,为建设更加富饶美丽幸福的安宁之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有关数据、用语和案例说明

  1、数据统计:本报告工作数据均统计至2018年11月30日。

  2、刑事和解【P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3、附条件不起诉【P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4、“捕诉一体”机制【P4】:是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2018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大检察官研讨班提出刑事案件全面推行“捕诉一体”机制的工作思路。

  5、公益诉讼【P4】: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提起诉讼。《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6、司法责任制【P6】: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9月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健全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检察人员职责权限、健全检察管理与监督机制以及严格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为主要内容,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7、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P6】:《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12309检察服务中心【P7】: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要包括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即:检察服务(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

  9、“除虫护花”机制【P10】:又称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是指在办案预案中列明查办案件会牵涉到企业的哪些人、哪些项目,对其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全面评估,针对评估预测的风险制定预案,进行有效防范和处置,尽可能将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10、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对湖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作出批示【P11】:12月17日,湖南省检察院发布《湖南检察公益诉讼白皮书》,杜家毫书记作出批示,认为“开展公益诉讼,有利于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促进干群关系和谐,应该积极探索和实践”;许达哲省长批示,“希望全省检察机关再接再厉,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坚持依法监督、精准监督、协同监督,推动解决群众关心、舆论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打造法治政府、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发挥更大作用”。

  11、“为多公司”非法集资案【P2】:2015年底,詹某等人在宁乡、湘潭等地成立“为多公司”,将采购的380元每瓶的“荔枝白兰地酒”,以5000元每瓶卖给投资者,并采取月息2%作为回报的投资模式吸引寄存代售,共吸收投资人244名,涉案金额2372万元。案发后,宁乡市检察院迅速启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引导公安机关固定证据,依法快速批捕主犯4名,协助追赃600余万元,并于8月21日提起公诉。

  12、杨某非法采砂案【P2】:去年以来,杨某在宁乡乌江河道非法采砂,多次被查但效果不佳。宁乡市检察院获悉后依法督促水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引导公安机关固定证据刑事立案,并于8月25日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批捕杨某,现正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3、邓某职务侵占、盗窃案【P3】。邓某原系连云港市广德公司法人代表,并代持三一集团在该公司的股份。2016年6月以来,邓某未经价值评估,对三一重起经广德公司售出的处于按揭状态的起重机进行变卖或者租赁,对于三一重起直接售出的起重机盗窃后随意处置,共非法侵占200余万元。7月9日,宁乡市检察院以邓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盗窃罪提起公诉,并向三一重起发出检察建议。

  14、郑某等人拐卖外籍妇女儿童案【P4】:该案系公安部指令列入全国打拐专项行动的挂牌督办案件。2016年以来,郑某多次以每人4—6万元不等的价格从陶某(另案处理)手中收买柬埔寨籍、越南籍妇女,再雇佣卢某、周某接送,后转卖给仝某赚取差价。8月31日,宁乡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拐卖妇女罪对郑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15、喻某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P4】:该案系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督办“3.13”专案。2014年以来,喻某等13人在明知他人以“刷单返利”为名将大量被害人诱骗至其经营的网上商城购买充值卡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通过所经营的傲付公司等5家公司网上商城向被害人溢价销售充值卡,并帮助完成“刷单”诈骗,共非法获利约1100万元。7月3日,宁乡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喻某等人提起公诉。

  16、长沙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王鑫单位行贿案【P4】:该案系宁乡市监察委成立以来移送宁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宁乡市监察委于4月26日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宁乡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于4月27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并于当日作出逮捕决定,4月28日即执行逮捕,5月23日依法起诉,案件从受理到起诉不超过一个月。

  17、李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涉恶案【P4】:李某等人在宁乡市新型耐火材料厂采取堵门、住在工厂宿舍、阻碍工厂设备工作等方式索取债务,共造成该厂经济损失2万余元。9月21日,宁乡市公安局以李某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移送审查批捕。9月28日,宁乡市检察院依法将涉案5人全部批准逮捕。

  18、林某等人涉恶案【P4】:2016年12月以来,林某邀请贺某等人成立“开家军”,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宁乡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林某等人有遗漏罪名,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根据调取的证据对林某等人变更起诉。其中,追诉林某漏罪2笔,其他犯罪嫌疑人漏罪3笔,并依法认定林某等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12月20日,林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19、全省征地拆迁领域首例公益诉讼案【P5】:5月22日,宁乡市检察院依法向宁乡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撤销与戴某签订的《拆迁房屋协议书》中通过“假结婚”获得拆迁补偿资格的部分被拆迁人的协议内容,宁乡市国土资源局于10月12日依法作出《行政撤销决定书》。该案对于打击征地拆迁领域中,利用“假结婚”形式骗取国家征地拆迁款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正常拆迁秩序,创新了法律救济途径。

  20、宁乡首例生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P5】:2018年3月以来,王某等人在宁乡市东湖塘镇附近山林内使用鸟网、语音诱捕器等禁用工具狩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并从中非法获利。8月3日,宁乡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月6日,王某等人犯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判处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国家自然资源损失费等,公益诉讼请求全部得到采纳。

  21、张某贩毒被执行死刑案【P5】:2015年2月,宁乡市检察院在办理邓某等人贩卖毒品案时发现该案“上线”张某未能抓获归案,遂向公安机关建议追捕犯罪嫌疑人张某,并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通过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2015年3月17日,张某被抓获归案。2018年5月10日,张某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依法执行死刑。

  22、李某组织卖淫案【P5】。2017年2月至7月,李某采取招募、容留等手段纠集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从中收取嫖资140余万元,非法获利约40万元。1月8日,宁乡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5月30日,宁乡市法院以李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宁乡市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李某的犯罪行为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主刑、附加刑量刑畸轻,遂依法向长沙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长沙市检察院支持抗诉。

  23、胡某信访案【P7】:胡某因涉嫌销售伪劣种子罪于2000年6月5日被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又解除取保候审。2018年初,胡某向中央巡视组信访,要求撤销对其刑事立案。宁乡市检察院于4月12日接到交办任务后,启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程序,于4月26日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监督意见,宁乡市公安局于6月12日撤销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