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宁乡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1月1日在宁乡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钟孝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市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宁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践行“坚持一条红线、突显二化指引、聚焦三精建设、把握四项抓手”的年度工作主题,锐意进取、主动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单位。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决维护稳定和谐。严厉打击严重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7人,起诉涉枪涉爆、“两抢一盗”、“黄赌毒”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432人。对社会高度关注的“7•17” 母女当街被害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快批捕;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文某某拉拽公交司机案,从重建议量刑。全面贯彻宽严相济。不批捕133人,不起诉201人,最大限度化解社会冲突。主动做好涉检信访。严格执行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办结控告申诉案件23件,促进案结事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对信访领域违法犯罪批捕5人、起诉4人,其中对严重扰乱信访秩序的雷跃武等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彰显依法治访决心。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扎实做好迎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检查及“回头看”工作。坚持重拳打击,共批捕47人、起诉33人,依法办理“10·06”涉黑专案、“宇家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本院及2件案件被长沙市检察院推荐参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和优秀案件。坚持精准打击,依法准确认定涉黑涉恶案件1件、不认定2件;在办理侯某恶势力犯罪团伙等案时,依法追捕追诉8人、不捕2人。坚持深度打击,移送“保护伞”线索24条,3名公职人员受到纪律处分;引导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1200余万元,提出追缴涉案财产和财产刑量刑建议3件,均获判决支持。坚持综合治理,就办案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件,派员现场监督落实,助推全市娱乐、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服务风险防范,深化打击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妥善办理赵某某等18人涉嫌非法传销等重大案件,从严批捕37人,已起诉19人,推动金融违法犯罪综合治理。服务精准脱贫,积极发挥后盾单位作用,筹措扶贫资金40余万元,所联系的大成桥镇大成桥村已完成脱贫任务的96%;联合市扶贫办出台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救助金6.9万元。服务污染防治,推进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持续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捕14人,起诉24人,助力我市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成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制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建立涉企案件特别办理机制。严惩破坏营商环境犯罪,批捕47人,起诉62人,“宁乡桩机协会”强迫交易案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被推荐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慎作出捕、诉决定,依法对涉案民企人员不捕7人、不诉4人,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打通服务民营企业“最后一公里”,与长沙市检察院在宁乡经开区共同设立检察联络室,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面对面精准提供优质法治服务。

  二、聚焦法律监督定位,大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23人,提起公诉1151人,分别同比上升3.7%和下降4.2%。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27件,同比上升12.5%;纠正漏捕28人,同比上升27.3%;书面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情形19件次,提出抗诉1件,2件抗诉案件得到改判。依法追捕的谈某强奸继女案,法院判刑十年五个月。积极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共受理市监察委移送案件4件4人,已起诉3人、判决1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42名羁押人员经建议被变更强制措施,12名特赦对象经监督被解除社区矫正措施,4名脱管漏管人员被监督收监,4起阻碍律师会见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化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依法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8人、相对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29名干警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校园法治宣讲33场次,1件案件入选长沙市“妇女儿童维权典型案例”。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着力加强民事裁判结果监督,依法对汤某某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市法院采纳后依法再审改判。进一步监督、支持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协同发挥民事检察和刑事侦查监督职能,提出检察建议9件,已采纳8件,对黄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积极补证,确保案件顺利批捕起诉,法院判刑一年八个月。强化民事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对违法送达、审判程序违法等提出检察建议7件,全部得到采纳。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对裁判正确的2件民事案件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并开展释法说理,促进服判息诉。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颜某某等4人违法出租基本农田用于非法采砂,被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后拒不执行,经本院督促进入强制执行,成功追缴违法所得2.56万元,在全市行政机关中产生较大反响。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争取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监督支持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共立案74件。聚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8亿余元、收回国有土地133.6亩,依法起诉长沙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聚焦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开展打击医疗骗保专项检察行动,发出全省首份打击骗取特殊病种医保基金检察建议,督促追回冒领的医保基金10.6万余元。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扎实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回头看”和医疗废物非法处置专项行动,对排查的10余个安全隐患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到位。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采取“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模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督促治理被损毁的耕地32.7亩,追偿修复生态费用2000元。

  三、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切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适应改革需要,主动探索对所有刑事案件实施“捕诉一体”。案件质量稳中有进,无捕后撤案、判决无罪案件,证据不足不诉人数同比下降23.7%,案-件比降至1:1.7,案件质量稳居长沙基层检察机关前列,1件案件在全市政法系统案件质量评查中被评为唯一优秀案件。办案效率实现持续提升,审查批捕、起诉平均办案时间分别缩短1天、7天以上,案件退捕率、延期率分别下降20.2%和13.4%,其中涉驾类案件在审查批捕、起诉环节平均办案时间共计不超过15天。

  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推动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办理921案1117人,其中起诉976人、不起诉141人,占刑事案件总量的86.8%,同比上升9.3%,在全省检察机关中位列前茅。努力提升办案效率,健全办案规程,精简流程和简化文书,适用速裁和简易程序审结案件占比达81.2%。注重量刑协商,追求精准量刑,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被害人等意见,加强检法沟通协调,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7.1%,案件服判率达93.8%。

  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度改革。坚持质效引领,以改革助推司法水平提升。继续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领办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共办理各类案件318件,同比上升21.8%,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81件,占56.9%。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1次、评查案件487件,均记入检察官执法档案和检察人员司法业绩考核。出台《加强和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连续三年开展优秀案件、优秀文书、优秀文稿的“三优”评选。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引领时代宁检品牌

  始终突出政治建设。积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建引领红线,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召开学习研讨活动12次,主题党日活动13次。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主动向市委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市委常委会述职评议,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全力以赴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省检察院党组、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宁乡市反馈意见和主题教育专项整改工作,深入开展“纠偏差、堵漏洞、防反弹”巡视整改情况“回头看”活动,问题挂单销号,整改效果巩固提升。

  深入开展“三精建设”。“办精品案件、育精英人才、建精美机关”的“三精建设”工作思路及成效得到上级肯定,在2019年度长沙市检察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并上升为长沙检察机关发展战略。狠抓案件办理、监管和评价三大环节,8起案件被上级评为优秀案件、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举办“宁检大讲堂”6次,选派干警参加业务素能培训38人次,1名干警经选拔作为全国检察机关三名代表之一入选“清华——美国天普大学法学硕士”研修项目,涌现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专家、长沙市青年岗位能手、宁乡市岗位学雷锋标兵等一批专业化人才。以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为抓手,在市“明初心·担使命”主题辩论赛、市“尊崇宪法、学习宪法”主题演讲比赛中摘得桂冠,8篇理论研究成果获国家、省级表彰,荣获湖南省文明单位、长沙市检察机关首届“读书风气最盛检察院”等称号。

  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全省检察机关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和市纪委一届二次全会精神,邀请省检察院监察处领导作专题廉政讲座,全面开展自查,预防违法违纪。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制定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十五条措施,着力改进文风会风,开展纪律作风督查27次,通报批评9人次,全部计入绩效考核。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严禁内部打探、泄露案情,对不捕、不诉案件回访30件次。

  五、广泛接受各方监督,始终确保检察职权阳光运行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检察工作审议意见,对法律监督力度不强等问题及时整改提升;持续做精做细联络工作,邀请长沙市、宁乡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领导参加某印刷公司负责人侵犯著作权案不起诉公开宣告活动,得到充分肯定。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市政协通报公益诉讼等工作,积极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与市工商联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共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利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等平台,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0条,公开法律文书939份,推送检察动态138条。邀请102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了解、监督检察工作。开辟全新普法栏目“宁检守未者”,拍摄宣传片《时代力量》,272篇稿件被各级媒体采用,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乘着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东风,宁乡检察人敢闯敢试、敢为人先,46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走在全市检察机关前列。一年来,宁乡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风雨多经志弥坚,关山初度路犹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困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依旧较为薄弱;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提升;队伍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仍需加强,专业人才短缺的状况尚待改进。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宁乡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加强政治建设,全力服务发展大局,着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贡献检察力量,努力为建设现代化宁乡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

  一、在坚定坚持党的领导和落实监督中践行检察新使命

  坚定贯彻政治引领。始终坚持市委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深入抓好主题教育“回头看”,严格按照长沙市委政治建设考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自觉接受各界监督。继续完善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监督制度,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健全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制约机制,广泛接受律师、媒体等社会监督。持续更新检察理念。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立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坚守客观公正立场,不断推进“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法律监督理念,自觉践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使命。

  二、在主动服务宁乡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展现检察新作为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接续做好驻村帮扶工作,立足办案开展司法救助,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协同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大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着力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有效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突出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地下“六合彩”等危及金融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风气的涉众型犯罪,依法办理信访维稳群体性案件,有效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以开展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整改为抓手,切实加大“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工作力度,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涉黑涉恶案件。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向长效常治转段,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确保三年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努力保障民营经济。坚决打击侵犯企业及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等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维护企业发展良好环境。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慎重使用刑事强制措施,更加注重三个效果相统一。依托宁乡经开区检察联络室,加强与市工商联联系,结合司法办案,精准提供优质法治服务。

  三、在努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彰显检察新担当

  继续做优刑事检察。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和部门的协作机制建设,加大确定刑量刑建议力度,努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合力。进一步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化专业化办案组织,努力提升办案质效。进一步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监督,自觉推进案-件比质量评价指标,全面强化案件质量意识。继续做强民事检察。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支持,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协调沟通,努力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坚持以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为重点,同时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业务培训,借力借智,有效助推民事司法公正。继续做实行政检察。紧紧依靠市委领导、政府支持开展行政检察工作,通过深入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切实有效维护行政司法公正和促进依法行政。继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极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等规定,在做好污染防治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公租房廉租房分配使用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的监督力度,推动国有财产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上台阶。

  四、在全面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中提升检察新形象

  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根据改革部署,抓好内设机构改革及后续人员融合、工作磨合等有关工作。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检察官司法业绩评价机制,健全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全面优化专业建设。继续深入推行岗位素能提升和业务能手倍增计划,坚定深入推进“三精建设”战略,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储备和使用,不断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全面强化队伍管理。强化管党治党、管检治检的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筑牢防腐拒变思想防线。落实从优待检,尽心尽力改善条件,努力提升干警幸福指数。

  各位代表,一元复始,万象更新。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谱写宁乡检察工作新篇章,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建设更加富饶美丽幸福的现代化强市继续奋斗!

  附件:有关数据、用语和案例说明

  1、数据统计:本报告年度工作数据均统计至2019年12月25日。

  2、年度工作主题【P1】:“坚持一条红线”是指将“加强政治建设”这条红线贯穿检察工作始终。“突显二化指引”是指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和“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体现检察担当。“聚焦三精建设”是指持续开展“办精品案件、育精英人才、建精美机关”的宁检品牌建设。“把握四项抓手”是指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提质年”、“公益诉讼提效年”、“质效引领提高年”和“文化建设提标年”的年度工作重点。

  3、“两法衔接”工作机制【P3】:又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4、“四大检察”【P3】: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标志着新时代“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检察工作新格局已基本形成。

  5、“一号检察建议”【P4】: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6、“捕诉一体”办案机制【P5】:是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完成的工作模式。

  7、“案-件比”评价指标【P5】:是指检察机关在单位时间内平均办理单个案件与办理该案件各环节数的比重,其中最优案-件比是1:1,越接近案件办理质量越高。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P6】: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以法律形式确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三个规定”【P8】:是指上级单位制定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文件规定。

  10、“7·17”母女当街被害案【P2】:2019年7月17日,王某某因感情问题持刀先后将贺某、易某母女二人杀害。案发后,宁乡市检察院安排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于7月30日从快批捕犯罪嫌疑人,于9月29日移送长沙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11、文某某拉拽公交司机案【P2】:2019年2月21日,文某某在乘坐我市28路公交车未到停靠站点时要求下车未果,遂辱骂并拉拽公交车司机,致使车辆偏离正常行驶路径,往路边绿化带及人行道上行人方向撞去。3月6日,宁乡市检察院依法对文某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在审判中从严量刑,不建议适用缓刑,文某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12、“10·06”涉黑专案【P2】:该案为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督办案件。经查,宋某武先后纠集周某甲、周某乙等人,在宁乡范围内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案发后,宁乡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从严对宋某武等25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根据上级指定,移送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13、“宇家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P2】:2016年12月以来,汤某某纠集伍某、胡某等人组成所谓“宇家军”,在宁乡城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2019年2月26日,宁乡市检察院对汤某某等3人提起公诉,并依法认定“宇家军”系恶势力犯罪集团。4月16日,汤某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十年不等刑期,后续另有四名“宇家军”成员被判处刑罚。

  14、侯谋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P2】:2018年6月,侯某、许某某等人为非法获取钱财,以殴打、拍裸照等方式,多次强迫未成年李某、杨某卖淫,并抢劫被害人财物,性质非常恶劣。宁乡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侦查机关遗漏一名涉案人员和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依法追诉。侯谋等人后以强迫卖淫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六年四个月不等刑期。

  15、赵某某等人涉嫌非法传销案【P3】:2018年6月以来,赵某某等人通过大量虚假宣传、手机APP推广等途径,以发展下线“拉人头”的方式引诱“入会”进行传销,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案发后,宁乡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分别于2019年7月12日、8月5日批捕赵某某等犯罪嫌疑人14人,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16、“宁乡桩机协会”强迫交易案【P3】:2018年3月以来,蔡某等人通过非法成立“宁乡桩机协会”,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在宁乡市内施工工地阻工闹事、强揽业务,严重扰乱工程建设环境秩序。2019年3月18日,宁乡市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对蔡某等7人提起公诉。4月16日,蔡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刑期。

  17、谈某强奸继女监督案【P4】:2018年12月,宁乡市检察院在办理谢某涉嫌强奸幼女案时,审查发现被害人的继父谈某也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并导致被害人怀孕,于是启动刑事立案监督程序,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谈某。2019年5月29日,谈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

  18、汤某某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P4】:2018年3月14日,汤某某就其与陈某某之间的一审生效判决,向宁乡市检察院申请民事裁判结果监督。经审查,宁乡市检察院认为一审认定系民间借贷关系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于2018年7月31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19年1月16日,宁乡市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再审撤销原审民事判决。

  19、长沙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P5】:2018年5月8日,宁乡市检察院依法对宁乡市自然资源局未追缴某公司国有土地出让金等不依法履职行为正式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8月3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但一直未落实到位。2019年7月30日,宁乡市检察院依法起诉此案,督促市自然资源局成功追缴行政处罚罚款5万余元、国有土地出让金817万余元等。鉴于全部诉讼请求已实现,该案已依法予以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