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省聘书记员姚彦,所属部门:第二检察部,工作证有效期限:2023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19日,该同志因个人保管不慎,不慎遗失工作证原件。
现郑重声明:姚彦上述工作证自本声明发布之日作废。在该工作证有效期内,凡冒用此证件所产生的一切行为及法律责任,均与本院及姚彦无关。
宁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3月2日